在第113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全国妇联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妇字〔2023〕9号),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集体。其中,自治区机关汽车投资管理公司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卢莹同志获表彰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
表彰文件截图
自治区机关汽车投资管理公司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卢莹
感言:作为一名普通的妇女基层干部,此次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我深感荣幸,备受鼓舞,这体现了全国和各级妇联对女职工的关怀和支持,更是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和同事们对我工作、学习、生活上的鼓励和激励!我感到荣幸的同时,也意识到这是一种荣誉和信任,是一种压力和动力,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今后,我将把感激与感恩化作动力,在巾帼建功立业的平凡工作岗位上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再接再厉,全身心投入到为广大群众特别是为妇女儿童服务当中去,为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和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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