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管局“机关事务大家谈”栏目刊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小川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经验介绍文章。
原文如下:
编者按:
为贯彻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交流思想、凝聚共识,介绍推广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我们正在国管局官网官微《机关事务大家谈》专栏中陆续刊发部分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关于本地区亮点工作的经验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增强部门合作、拓展管理范围,实现了单位类型和车辆种类的全覆盖,“四统一”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刊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经验介绍,供大家交流互鉴。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全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以平台建设为抓手,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增强部门合作,不断拓展管理范围。目前,自治区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范围已涵盖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实现了管理单位范围、管理车辆类别的全覆盖。管理范围的拓展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四统一”管理,有利于节省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和实现公务用车统一采购配备,尤其是在落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要求中,更是有着非凡的意义。
2015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前,全区的公务用车管理职能隶属财政部门,当时的公务用车管理着重于定编、销编管理,在公务用车的使用、监督等环节管理相对薄弱。同时,由于当时的公务用车管理主要依靠开发早、功能简单的定编管理系统,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模式相对落后、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审批流程不够透明等问题,信息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车改以后,作为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自治区管理局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强化部门职能,强推动、重协作、抓落实,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在全区范围内不断推动公务用车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广西14个设区市均已实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全覆盖,自治区本级和9个设区市还负责了辖区内国有企业的定编审批,实现了“国”字头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全覆盖,公务用车“四统一”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争取公务用车管理职能,保障交接期间平稳过渡,自治区管理局专门组建公务用车管理筹备领导小组,一方面组织前往福建省、海南省、陕西省等地进行调研,了解先进经验做法;另一方面根据调研结果,多次与自治区财政厅协商,积极争取自治区领导支持。最终,推动以自治区两办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施细则》,明确县级以上机关事务部门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均纳入机关事务部门的管理范围,配备更新均由机关事务部门负责审批。在自治区管理局设立“资产管理处(公务用车管理处)”和二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增配人员力量,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运行机制,为拓展管理范围夯实基础。依托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建设,陆续将事业单位纳入平台管理,同时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数据接口,为实现公务用车管理范围全覆盖创造有利条件。
公务用车管理职能移交自治区管理局以来,自治区管理局经多次沟通,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配备更新管理规定》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等文件,以文件形式规范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及处置的规范、流程等。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出台《公安执法执勤租赁办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用车管理办法》等,有效保障相关特殊部门的公务出行,提高服务保障质量,今年底,还将会同卫健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护车管理办法》,届时将进一步明确救护车的配备流程、标准管理等。注重政企合作,举办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经验交流会暨广西汽车推介会,为有关购车单位提供车型介绍和试乘试驾活动,方便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采购公务用车的同时助推全区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规范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及处置审批流程,印发服务手册,做好制度上墙,同时积极指导各设区市机关事务部门完善本级的配备更新和处置规范。强化监督,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平台使用情况通报机制,并定期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使用情况报送自治区纪委。
下一步,自治区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目前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出台政策、制定标准;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公务用车“四统一”管理,有效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来源:国管局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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