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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地方标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指南》的通知

2024-09-02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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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广西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函〔20232257号)要求,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广西地方标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指南第1部分:高等学校》(DB45/T2849.1-2024)、《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指南第2部分:医院》(DB45/T2849.2-2024)(以下简称《合理用能指南》)已正式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的重要意义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相关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积极推进本领域绿色转型工作”等要求。合理用能是在满足基本运行保障和工作生活需求的前提下,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制止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措施。《合理用能指南》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全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强化用能管理手段,带头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新思路、注入新动能,对有效降低区内高等学校和医院类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助力广西公共机构能耗强度下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合理用能指南》的标准内容和规范要求,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扎实开展合理用能对标对表和管理工作

《合理用能指南》对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工作机制和行为准则、节能运行、能耗监测和管理、可再生能源系统、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指导和规定,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教育、卫生健康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推进、指导本地区本系统高等学校、医院类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合理用能对标对表自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加快制定能效提升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加强各用能系统合理运行优化和节能技术应用,因地制宜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市场化机制,从而有效提升本单位、本地区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重点用能单位在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扎实抓好标准宣贯和应用情况总结分析

各级机关事务、教育和卫生健康部门要对标准贯彻落实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部署,统筹谋划,确保贯标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要多方式组织开展《合理用能指南》宣贯培训,指导推进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贯标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专栏、电子大屏、宣传栏等平台载体,宣传报道《合理用能指南》地方标准发布及实施消息。将宣贯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计划重点推进,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分析,更好地指导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合理用能管理,加快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及时汇总和整理反馈意见,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调整。

附件:1.广西地方标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指南第1部分:高等学校》(DB45/T2849.1-2024

2.广西地方标准《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指
南第2部分:医院》(DB45/T2849.2-2024

3.区直各有关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9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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