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直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区直单位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审核职能调整到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区直房改办)负责,有关的改造审核业务将于2021年1月4日正式迁移至自治区人民政府大院北门旁一楼大厅(南宁市民乐路1号)办理,原办公地点区直住房保障中心一楼大厅(南宁市东葛路133号)不再保留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审核业务窗口,搬迁后原相关业务办理电话保持不变,其中业务咨询电话为0771-5702232。
特此函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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