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二、有关事项
(一)保障对象
区直驻邕行政机关及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职处级以下(含处级、聘用)住房困难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不含武鸣区)不拥有任何形式住房,包括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市场方式运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非还建住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含限价商品房)、自建房和其他住房,并且在南宁市城区范围内未承租公租房,工作单位也未安排有周转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已通过购买、赠与、离婚析产等方式取得住房但尚未交付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
(三)申请材料
1.林里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审查表
2.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声明)
3.在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证明(编制本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聘用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4.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状况证明。需提供以下查询结果:
(1)《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可通过“邕E登”或“爱南宁”APP查询,查询路径:不动产服务—查档服务—个人查档,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
(2)《南宁市保障性住房、房改信息查询结果》(可在南宁市望园路5号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一楼自助打印机查询、打印结果)。
(四)材料提交
通过机要交换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或送至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宅区综合服务中心(南宁市七星路128号33栋615室),联系电话: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0771-8805687,住宅区综合服务中心0771-5852387。
附件:林里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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