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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10-21 09: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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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邕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自治区危旧房改造的服务保障工作

承担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改造相关工作

承担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周转住房以及政府集中管理宿舍区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改造相关工作

承担自治区直单位住房开发建设工作,按规定使用部分住房资金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中心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具体是综合科、财务科、基建管理科、保障房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危旧房改造服务科。

第二部分: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自治区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区直住房保障中心)


第三部分: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中心2023年度总收入1837.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837.4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9.90万元,增长9.5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37.4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9.90万元,增长9.53%,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人员正常晋级及职务晋升增加人员经费;二是中心退休安置人员及新录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三是随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而按比例相应增加的社保、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经营收入0,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本中心2023年度总支出1837.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837.4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9.90万元,增长9.5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49.0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22年度决算数减少18.41万元,下降27.27%,主要原因是2023年无死亡抚恤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7.8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38.18%,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有所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1780.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运行维护费、正常运转所需要的必要开支,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6.13元,增长10.98%,主要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人员经费有所增加,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经费、房改业务经费同比增加。

4.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7.45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59.90万元,增长9.53%。其中:基本支出214.22万元,项目支出1623.23万元。

本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98.51万元,支出决算为183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年初预算为44.21万元,支出决算为4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04%。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事业单位离退休(02项)年初预算为22.08万元,支出决算为2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0%,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年初预算为14.75万元,支出决算为1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4%,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项)年初预算为7.38万元,支出决算为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0%,用于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年初预算为7.46万元,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6%。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年初预算为7.46万元,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76%,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221类)年初预算为1846.84万元,支出决算为178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1%。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款)公共租赁住房(06项)年初预算为167.50万元,支出决算为16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4%,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后期运行维护费;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年初预算为1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6%,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城乡社区住宅(03款)住房公积金管理(02项)年初预算为1668.27万元,支出决算为160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3%,用于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开支。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2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级及职务晋升增加人员经费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8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压减“三公两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14.28%,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增长。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3%,比上年增28.8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5.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增28.00万元,原因是2023年度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3%,比上年增加0.84万元,原因是运行维护经费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3年,本中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15万元,平均每辆2.3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支出42.19万元,年初预算数减少17.33万元,降低29.12%,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办一切事,压减“三公两费”、差旅费支出。比2022年决算数增加5.31万元,增长14.4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费等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3.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1837.45万元,执行数1837.45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全年绩效指标均按预期目标完成,无未完成的指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本中心2023年度项目23个,项目支出总额1623.2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3个,本级项目支出1623.2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21.2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5.6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88%;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3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2%;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自我评价的主观性:职工对自己的工作表现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二是绩效目标管理和指标设置有待完善:由于缺乏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对绩效目标中的衡量指标研究不透彻,因此部分指标内容在设计上未能完全反映实际工作的成效。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制定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使评价更加客观科学和公正;二是提供培训和指导,让职工了解如何进行自我评价,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三是进一步优化项目指标,注重其科学性、实用性、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地设计客观性的量化指标,并适当使用定性指标;既关注部门的工作目标,也考虑受益者、社会公众的体验和感受,做到相互补充,科学可行;四是建立有效的反馈和改进机制,让职工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和提高,提高绩效自评的实效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信息机房建设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14.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3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信息机房建设项目达到预期社会效益,保障各项业务系统安全运行和机房软硬件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数与执行数还存在略微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编制预算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尽量细化项目支出。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中心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中心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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