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两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及中央驻邕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数据统计、档案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二)是承担自治区危旧房改造的服务保障工作;(三)是承担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改造相关工作;(四)是承担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周转住房以及政府集中管理宿舍区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改造相关工作;(五)是承担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开发建设工作,按规定使用部分住房资金。
二、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级别为正处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现内设6个科,具体是综合科、财务科、基建管理科、保障房管理科、行政服务科、危旧房改造服务科。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898.51万元,同比增加318.29万元,增长20.14%。收入包括: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1898.51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上年相比同比增加318.29万元,占总收入100%。
2023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增加的原因:一是部分人员正常晋级及职务晋升增加人员经费。二是我中心退休安置人员及新录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三是随工资福利支出增加而按比例相应增加的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积金、医疗保险等。
三、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1898.51万元。
(一)按支出结构分: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22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1.69%,同比增加48.73万元,增长28.13%。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37.85万30.92%,占基本支出预算62.11%,同比增加33.11万元,增长31.61%。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9.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0.27%,同比增加14.53万元,增长32.3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8%,同比增加1.09万元,增长4.64%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1676.5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314%,同比增加269.56万元,增长19.16%。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55.4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45.06%,同比增长137.11万元,增长22.18%。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0.8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3.45%,同比减少160.99万元,减少22.30%。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10.1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61%,同比减少11.21万元,减少52.43%。
(4)资本性支出预算383.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2.86%,同比增加337.57万元,增长739.15%。
(二)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支出22.08万元,占总支出1.16%。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80505)支出14.75万元,占总支出0.78%。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2080506)支出5.64万元,占总支出0.36%。
4、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支出7.46万元,占总支出0.39%。
5、公共租赁住房(2210106)支出167.50万元,占总支出8.82%。
6、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11.07万元,占总支出0.58%。
7、住房公积金管理(2210302)支出1668.27万元,占总支出87.87%。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98.5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98.5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21万元,占总支出2.33%;卫生健康支出7.46万元,占总支出0.39%;住房保障支出1846.84万元,占总支出97.28%。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898.51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区分: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2.0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中心按规定提取的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我中心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我中心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四)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4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非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五)公共租赁住房支出167.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用于我中心购改租公租房的管理维修(护)费及后期运营管理费。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11.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我中心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166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21万元,为我中心支付的在职职工人员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509.06万元,为我中心在编人员绩效工资及按绩效工资总额规定计提的社会保障缴费,以及开展中心工作所需的项目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221.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69%,同比增加48.73万元,增长28.13%;其中:
人员经费预算162.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3.18%,同比增加34.20万元,增长26.6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7.8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4.87%,同比增加33.11万元,增长31.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4.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1.07%,同比增加1.09万元,增长4.6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人数比上年增加引起。
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9.5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6.82%,同比增加14.53万元,增长32.30%。主要原因是上年在职人员增加,相应增加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2.62万元,同口径比2023年增加31.36万元,增长278.51%,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安排0.66万元,比上年减少0.52万元,下降44.0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支出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3年预算安排38.0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增长277.78%,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安排28万元,比上年增加28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一辆公务用车已到报废年限,拟在2023年购买新的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安排10.08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59.52万元,较上年增长14.53万元,增长32.30%,增加原因是本年在编在职人员数量为18人,较2022年增加2人,相应增加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等预算。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606.02万元,同比增长246.89万元,增长68.75%。其中货物类145.38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23.99%,工程类105.80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17.46%,服务类354.84万元,占政府采购总预算58.5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实有在编车辆3辆,均为其他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我中心2023年列入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工作分别是:
1、创先争优结对共建、工会、妇女、精神文明建设项目共12.65万元,其目标是规划部署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做好支部党建、团建、工会、妇女工作,推进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中心职工进行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及形式教育的计划安排、辅导,激励职工、广大党员发挥模范作用。
2、房改业务项目共96.48万元,其目标是通过全面落实职工素能培训、业务培训、财务专项培训等,大幅度提高职工业务水平及职业素养,同时为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风险,聘请法律顾问,及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服务,确保我中心房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
3、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预算167.50万元,公租房建设和管理是住房保障的关键之一,系重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中心坚持以人民为根本,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号召,认真发挥本职工作,做好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其目标通过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资金管理安全、有效推进公租房服务及管理升级,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外地交流干部和新就业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1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2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预算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8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预算公开09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