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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概况
一、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列表
二、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概况
一、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列表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118018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
二、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为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基本职能:协助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做好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承担区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和处置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全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工作;承担全区公务用车使用监管和运行成本监控,以及自治区公务用车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务用车调度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新型公务出行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公务用车法规体系,公务用车使用平台覆盖全区,形成公务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打造多样化公务出行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公开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168.92万元,同比增加168.92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8.92万元,同比增加168.92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1)经费拨款168.92万元,同比增加168.92万元,同比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新增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增加收入预算。(2)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3.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4.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5.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结转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历年净结余可安排的资金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为168.9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6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68.92万元,增长100%;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新增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增加收入预算。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科目15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0.18%,同比增加152.33万元,增长100%;
(2)210类卫生健康支出类科目6.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75%,同比增加6.33万元,增长100%;
(3)221类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10.2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07%,同比增加10.26万元,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6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68.92万元,增长10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5.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4.26%,同比增加125.44万元,增长100%。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23%,同比增加39.2万元,增长100%。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4.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51%,同比增加4.28万元,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168.92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68.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0%,同比增加168.92万元,增长100%;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新增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增加收入预算。
2010303项机关服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33万元;
2101102项事业单位医疗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3万元;
2210201项住房公积金支出1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万元。
三、2021年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全口径)
2021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72万元,比2020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2.72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0.24万元,同比增加0.24万元,增长100%,主要是机构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新增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增加收入预算。
3.公务用车费2021年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2021年部门预算无此项预算。预算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表。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新增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相关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9.2万元,比2020年增加3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新增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增加收入预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集中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说明
2021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共0个。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经自治区财政厅重新核定,2021年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数为0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轿车(公务)0辆,旅行越野车(公务)0辆。2021年实有在编车辆0辆,其中:领导工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轿车(公务)0辆,旅行越野车(公务)0辆。与上年相比核减0辆已达到报废条件的公务用车,相应核销资产账面原值0万元。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公开表格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