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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19-08-28 19:00     来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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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桂发〔2016〕24号)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法办通〔2019〕6号)要求,我局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开展法制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

(一)加快推进机构改革,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方面。机构改革以来,在自治区党委的关怀下,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原则,我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完成了一次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变革。重新组建的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四个特点,就是新机构、新职能、新班子、新队伍。在机构上,我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属于重新组建;在职能上,整合了6个厅(局)行政职能,除保留原副厅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部行政职责外,又增加了五项职责:一是管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协机关事务职责。二是全区公务用车定编管理职责。三是区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职责。四是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五是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代管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班子上,自治区党委为我局配备了新领导班子,党组成员共8名;在队伍上,接收了18家事业单位,接收转隶干部职工727人(原副厅级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转隶487人,其它部门转隶240人,不含聘用人员)。目前,我局按照鹿心社书记“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集中统一管理,大力实施机关事务工作质量提升工程,以机构融合、队伍融合、工作融合、感情融合为基础,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建设为支撑,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提升保障和管理效能,努力实现机关事务职能更优、效率更高、创新更强、品质更好、队伍更壮目标,推动了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集中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方面。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我局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负责领导、单位以及整治任务、整治措施。通过开展整治活动,精简优化了一批业务办理流程和材料,减少了盖章、审核、备案、证明、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如:公积金区直分中心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精简业务内部审批层级,公积金提取业务从三级精简为二级审批模式,贷款业务从四级精简为三级审批模式;又如: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7月底完成临时性交易数据上报系统并投入使用,实现了自治区交易数据实时自动上传。以上整改措施的完成,有效解决了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提高了服务效能。

二、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方面

我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求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相关办法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对现行有效的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实行分类整理、动态化管理,规范了各种机关事务管理行为,确保各级各类行政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依法保障,形成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提高了制度供给和文件管理水平。

三、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方面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研究出台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4项规章制度,为今后及一个时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深入扎实开展各级各类人员廉政约谈,督促各级各类人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抓好抓实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过程中,针对重大决策议事规范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等8项内控管理制度及《预算业务管理流程图》等6项内部管理工作流程图,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

四、在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干部学法用法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坚持领导带头示范与干部职工自觉学法相结合。每年把普法教育与党员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宪法》、《公务员法》、《国家保密法》等法律知识列入“三会一课”,把《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与机关事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计划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从而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电子显示屏、机关事务信息刊物等平台以及“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等业务工作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五、存在问题

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我局虽然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需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强。一是管理职能不够完善,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在机构改革中,机关事务机构设置、管理职能仍然滞后,面临机关事务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编制配置不科学、职能落实不均衡等困难。二是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标准难以统一。机关事务法规制度还存在与党政机关建设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等问题,资产配置、能源消耗、后勤服务等方面还缺乏统一标准,管理服务保障不够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地区发展不平衡。机关事务工作由“一家一户办后勤”向“集中统一管理”的新模式转变过程中,仍面临着认识难以到位、利益难以调整、资源难以统筹、标准难以统一等新挑战,造成全区机关事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整体工作推进存在较大差异,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总体进展比较缓慢。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桂发〔2016〕24号)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有关会议精神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新常态,积极深化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职能建设,完善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加快建立健全统一集中、资源统筹、集约高效的现代机关事务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快推进机关事务系统职能建设,依法推动健全和规范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保障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机关后勤管理等方面基本职能,推动机关事务工作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深化制度建设,提升法治效能。加强制度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法治效能的基础。要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加快推进机关事务法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及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经费管理、公务用车、房产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制度,加快修订完善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标准体系。

(三)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能力。结合“七五”普法,加强机关事务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制度实施管理保障服务。针对工程、项目、房产、招标、采购、经费管理等敏感事务和环节,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人、管物、管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保障、依法服务,推动全区机关事务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四)强化廉政监督问责,严格责任落实。健全依法决策程序,强化刚性约束,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实现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对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房产管理等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廉政监管。强化内部审计监督,针对重要合同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大金额资金使用等开展监督和审计。依法规范权力运行,加大廉政问责力度,全面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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