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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公务用车管理处)

2020-09-25 08:00     来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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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名称: 资产管理处 (公务用车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50(办公用房)、0771-8805655(公务用车)

负责人: 陈晓(主持全面工作)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 

      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行政用地等国有资产的权属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配置、使用和维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管理。负责自治区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处置等工作,承担自治区重大活动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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