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智能问答| 政务新媒体| |
支持IPv6
无障碍
首页 工作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构概况 > 内设机构职责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2020-09-25 08:00     来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内设机构名称: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办公地址: 区政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 0771-8805677

负责人: 陈中悦

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5: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工作

工作职责: 

      在自治区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订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定额标准和节能规划、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自治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承担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