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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第202168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桂事管复字〔2021〕4号

2021-07-02 18:00     来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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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广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展的一点建议》收悉,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牵头办理。经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当前医疗器械采购工作有关情况

根据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必须采购中标产品,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非中标产品如符合备案采购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可备案采购;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医疗机构可自主采购;属于检验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配套试剂和耗材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可自行采购。备案采购的品种数量不得超过本机构使用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目录总数的15%,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全年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总金额的15% 。广西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与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数据库共享,未在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数据库内的产品纳入备案采购挂网产品目录,医疗机构备案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本类产品采购总金额的15%。

二、促进广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展的工作计划

根据您的建议,并结合广西实际,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促进广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展:

(一)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目前广西已经完成了第一、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即将开始,对于不属于省际联盟数据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将陆续实施阳光采购。同时积极协调自治区医保局,尽快出台普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实现对2012年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的完全取代,让有关生产企业的产品能及时进到广西市场,实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患者与医疗机构的互利共赢。

(二)完善广西药械集中采购政策。协调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加强药械集中采购组织领导,完善药械集中采购政策,明确采购范围、规范采购方式、强化保障措施、完善配套要求,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三)大力发展我区医疗器械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是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而医疗器械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区生物医药领域新的经济增长点,产值每年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幅。为加快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在着手制定《广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将医疗器械产业作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着力打造南宁和桂林医疗器械产业基地,培育壮大桂林优利特电子医疗、桂林啄木鸟医疗器械、广西巨星医疗等龙头企业,支持医疗器械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我区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我区生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对于用量大、价格低、能够满足需求的医疗器械产品,按照“就近供应”原则,实行定点生产和定点采购,力争未来几年实现医疗器械产业总产值突破 100 亿元。

感谢您对广西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展的关注与支持!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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