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福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柳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城三年攻坚行动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广柳产汽车工作情况
2019年2月,公务用车管理职能正式由自治区财政厅移交我局。作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我局负责审批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配备更新及处置工作,对各设区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与全国其他省份不同,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的采购由各单位自行负责,没有实行统购统分。
我局按照自治区汽车专班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抓好柳产汽车特别是柳产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的推广工作。
(一)抓好柳产车宣传工作。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2020年7月-2021年12月,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在公务用车中大力推广使用柳产车,助推全区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提振我区经济。一是加强与地市各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区直各单位的沟通,引导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在公务用车采购更新审批过程中,向各单位宣传柳产车。二是积极走访,加强政企协作。一方面加强与柳产汽车企业的沟通,在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中开展柳产车的现场体验和试乘试驾活动;另一方面,引导汽车生产企业针对用车需求量大的部门,采取上门方式,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提高各单位对柳产车的认可度和购买热情。
(二)抓好柳产新能源汽车租赁工作。
我局通过多种措施逐步提高柳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领域中的使用,一是2019年10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新能源共享汽车租赁点服务工作的函》,联合上汽通用五菱公司在区直单位开展公共机构新能源共享汽车租赁点服务工作,据统计,共有区直单位职工623人注册,累计行驶3.2万公里。二是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执勤用车租赁广西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的通知》,设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执勤用车租赁试点,大力推广柳产新能源汽车租赁。
(三)推进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
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任务分解给各设区市,指导各设区市公共机构在办公区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为推广柳产新能源汽车提供硬件条件。截至目前,全区公共机构累计新建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2875个。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工作部署,我局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逐年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占有比例。二是在新能源汽车现场展示、“送上门”体验的基础上,创新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模式,在公务用车平台上开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展示模块,发布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政策,建立区产新能源公务用车目录并展示跳转链接,搭建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政企沟通平台。三是指导公安部门继续开展好警务辅助人员执勤用车租赁广西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四是继续推进充电桩建设,不断提高使用便利性,为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供更优良的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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