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霞委员:
自治区政协第十二届二次会议转来了您提出的《关于升级、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城市模式”的建议》(提案号20190214),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一、我局对您提出的提案高度重视,针对提案中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组织专题研究,认为丰富、升级、推广新能源汽车“城市模式”,引导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的建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降碳的工作需要,对全社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新能源汽车“城市模式”值得在全区各市推行,各级公共机构应积极参与并引领示范。
二、我局今年积极在公共机构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顺
应了您的提案意见。
一是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了《关于分解下达2019年度设区市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指标的通知》(桂事管发〔2019〕17号)文件,明确各设区市充电桩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形成齐抓共推的联动局面。2019年全区上半年已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约1300辆,充电桩建设约630个。
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离退休干部服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三是实施绿色出行行动,大力宣传推广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月活动。联合我区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将新能源汽车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通过介绍新能源汽车补贴、扶持政策和新能源汽车性能等知识,增强干部职工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今年6月份,我局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和桂林市人民政府等部门开展2019年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暨漓江论坛系列活动,同时举办了2019年广西桂林第九届节能减排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汽车)展示会暨第四届绿色低碳产业博览会等系列活动,国管局、自治区政府、中国工程院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出席了活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普及应对气候变化知识,宣传低碳发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我局认为新能源汽车“城市模式”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统筹推进,尤其是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出台适用各类新能源汽车车型推广应用的政策、探索研究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后可持续消费、全面融入智慧城市建设体系等问题也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积极谋划、研究解决,我局作为主管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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