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佐平委员:
您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出的以新能源公务用车租赁共享的方式推动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现状
为促进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5月,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5〕51号),旨在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2018年9月,我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11号),提出进一步推动广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工作措施,着力打造技术和规模在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推进广西汽车产业新跨越。
通过国家政策的引导支持和我区有效推动,我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方面成效逐步显现,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快速发展。广西已形成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桂林客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西源正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柳州延龙汽车有限公司和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为主的新能源汽车整车研发及生产企业。截至2018年年底,全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61368辆。2019年上半年,我区新能源汽车产量31939辆,同比增长231.25%,销量19944辆,同比增长85.78%。产销增速分别比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增速高182.75%和36.18%(全国新能源汽车上半年产销增速分别为48.5%和49.6%),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目前,全区共计完成各类充电设施建设18000多个,其中充电插座15075个。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搭建了广西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平台,各类充电设施数据在持续接入中。
二、我区在推广新能源汽车作为智慧政务车共享出行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
一是我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离退休干部服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二是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通过引进和依托企业平台,机关事务部门把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作为推广应用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重要模式在全区推行。目前,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等设区市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运行良好。各级公共机构先后通过租赁服务模式完成了机关单位内部、公共区域充电桩800多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500余辆,并已经实现从公务服务向全社会共享应用的转变。其中,柳州市已投放车辆518辆,正式运营515辆,开放运营网点192个,共1066个停车位;南宁市已经投放车辆342辆,正式运营342辆,开放运营网点78个,共462个停车位,且网点持续开发中,计划今年完成1200辆的投放。
三是开展新能源汽车体验活动。为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对新能源汽车的认识和了解,各级机关事务部门不断加强和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沟通交流,在公共机构积极开展宝骏E系列新能源汽车体验。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干部职工通过体验后购买新能源汽车近3000辆,交易达1亿多元,助推了我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二)在建设数字化管理平台方面:
一是建设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目前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已经搭建完成,14个设区市以及111个县(市、区)全部完成平台建设并接入“全区一张网”,可实现公务用车审批、车辆状态监测以及出行信息分析等功能。
二是搭建广西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目前我区已经搭建了广西新能源汽车监测平台,该平台已初步搭建完成,正在与区内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接,将相关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平台,以便做好我区新能源汽车的监管服务工作。
(三)在新能源汽车配套措施推广方面:
一是停车优惠。目前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来宾等10市均已发布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且柳州市已规划建设专用泊位6800个,南宁市正在进行相关规划。
二是建设安装充电插座。目前柳州市已经发布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插座市级规范,且全区14个地市均已将充电桩安装情况纳入了单位考核指标。同时,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已发布对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电价优惠政策,各市均已落实。
三是对新能源开放“绿色通道”。柳州、百色等2市对新能源汽车不限号限行并开放用公交专道,其他地市正在跟进。此外,南宁、柳州、桂林、北海、贵港、百色、河池、来宾等8市已发布新能源汽车上牌绿色通道政策,其余地市也将在下一步落实。
(四)在支持新能源整车制造企业方面:
一是转变支持方式,配套国补给予购置补贴。自治区于2018年9月6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11号),调整完善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国家标准一半的40%,即国家标准的20%给予补贴,改变了过去以奖代补的方式,预计自治区财政每年对我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补贴约3.5亿元。
二是积极开展汽车消费月活动。2018年9月17日-10月16日,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及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17日,自治区开展了三次汽车消费月活动,对购买我区新能源汽车的用户进行奖励,共奖励5423.9万元,实现新能源汽车销售13693辆,有力支持了我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三是开展“汽车下乡”专项行动。为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加快汽车消费升级,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市场,2019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开展汽车下乡专项活动。活动具体包括广西汽车消费季活动、汽车及零部件企业生产及物流补贴、汽车生产企业促销补贴等内容,财政补贴资金约4.31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在今后工作中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作为智慧政务车共享出行的相关措施。
一是探索建立全区智慧政务车新模式,加快出台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长期租赁改革方案,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将公务租车纳入平台管理。同时进行公务租车公开招标,将新能源汽车纳入租赁重点车型,并在全区进行推广,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行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审批各单位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中,要求新能源汽车的占比不低于30%,机要通信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用车等配备更新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二是依托公车管理平台,扩展支持融合新能源汽车和非新能源汽车、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通过大数据技术,逐步实现“将公务用车审批、车辆状态监测、部门车辆需求热点分析等集成到手机APP 上”。同时依托自治区级政务数据共享平台,通过建设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形成政务大数据库体系,从而实现“智慧政务车与城市交通、大数据平台融合,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三是发挥好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组织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新能源汽车及分时租赁项目推广应用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发挥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的示范作用。加快制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作为政务智慧车的具体措施,充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加强与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协调沟通,帮助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障碍和问题, 助力汽车企业从制造业向服务业转型升级,推动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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