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克勤、林华德、覃映娇等代表:
您们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革基层公立医院救护车等特殊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的建议,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局主办,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协办。我局经商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基层公立医院救护车等特殊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县域内诊疗人次逐年增长,对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院前急救、孕产妇转运、重病患者转运等医疗服务工作提出更高更专业的要求,也对医疗用救护车提出更大的需求。截止2019年底,全区县级医疗机构(含医院和妇幼保健院)398家,疾控中心 103家,乡镇卫生院 1261家,服务 2452万乡村人口。全区 14个市 111个县都建立了当地“120”院前急救系统,为守护当地居民生命健康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救护车、体检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要求实行编制管理,为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救助安全和需求,切实解决公立医院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不足、入编难问题,我局深入调研,提出“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可根据业务扩展而调增”的意见,并指导各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做好公立医院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和增编工作,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增编由使用单位提出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报设区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办理车辆增编手续。同时,要求各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规范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定编审批程序,提高车辆定编工作效率。对于桂平市基层公立医院救护车、体检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桂平市公务用车定编工作职能在贵港市财政局,我局已经联系并要求其摸清本地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入编难、上牌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告知各医院办理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定编或增编程序,并按交管部门要求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做好车辆定编工作,切实解决基层公立医院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入编难问题。
另外,救护车、体检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列入大宗医疗设备采购,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不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救护车、体检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人采购救护车、体检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采购预算金额达到 50万元的实行分散采购,不达 50万元的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单位按照财务管理、内控机制等制度执行。按照上述原则,采购人实行什么内部管理制度,在什么地方采购,政府采购政策没有特别规定。
二、在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
2019年2月,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移交到我局后,我局在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方面也开展了相关工作,在自治区本级,根据一些医院提出增加救护车编制的申请,结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的意见,给自治区人民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医院共核增救护车编制5辆。同时,指导各设区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做好基层公立医院救护车编制管理工作,如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根据都安瑶族自治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反映的情况,指导河池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给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救护车、消杀车编制的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增加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用于解决购置救护车、消杀车所需车辆编制。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设区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指导,做好基层公立医院救护车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定编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感谢您对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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