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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2025-08-14 16:3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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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GXJGSWGL2025ZD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目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评定标准

第一章  采购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平台                 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拟邀请供应商或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GXJGSWGL2025ZD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1,包括2个项目标的。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其中标的1预算40万元,标的2预算40万元

五、采购方式:内控采购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网站下载获取采购文件,或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前往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3号楼403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供应商应于202508271800分整,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3号楼403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进行现场报名,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时间及地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10个工作日内,由我局确定具体的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地点待定)。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贾浚喆,联系电话:0771-8805643

地  址: 广西南宁市2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81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要点

内容、要求

1

项目基本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

2

采购方式

内控采购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详见公告。

4

投标和报价

1.供应商应注明投标的具体标的,允许同一供应商同时投标2个标的,但同一供应商仅允许成为1个标的的候选成交商。

2.供应商应就《采购需求》中所有的货物和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5

响应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采购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U1份(光盘封面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供应商名称)。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30日。

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截标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8271800分整;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乐路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3号楼403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见公告要求。

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联合体

不接受

10

踏勘

R否   □是

11

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12

分包

R不允许分包

13

采购文件澄清、修改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发布。

14

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

澄清、修改文件自谈判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谈判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

响应有效期

响应截止之日起30

16

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金额(元)0

17

响应文件的编制

响应文件应按制式响应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后投递

18

时间地点

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10个工作日内,由我局确定具体的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地点待定)

19

备份响应文件

本项目R接受  □不接受备份响应文件

20

演示

R  □

21

样品

R  □

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样品检测机构的要求:                

22

相同品牌推荐方式

R采购人委托采购小组确定  □采购人确定

23

结果公告

确认成交供应商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发布结果公告。

24

成交通知书

招标小组确定中标方后,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领取成交通知书。

25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

26

中小企业政策措施

R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

27

附件

£

R

28

图纸

R

有,详见:             

29

其他事项

本文件中内容如有前后不一致,以在采购文件先出现的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此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指响应招标、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2.4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

2.5“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6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2.7 本采购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R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

2.8 所有信息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发布

3.项目信息

3.1项目名:见采购公告

3.2采购方式:详见采购公告

3.3采购公告: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http://jgswj.gxzf.gov.cn

3.4供应商资格要求

3.4.1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2按照投标公告的规定获得采购文件。

3.5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

3.5.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

3.5.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本局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3.6转包与分包

3.6.1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3.7特别说明

3.7.1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7.3供应商在响应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

3.7.4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

3.8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4.响应文件

4.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附件四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

4.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4.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响应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3响应报价

4.3.1响应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4.3.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响应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报价中。

4.3.4响应报价采用密封处理,投递响应文件时由报价人(提交人)与采购代表现场确认后进行封存。

4.3.5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4.3.6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采购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评标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4.4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则为响应截止之日起30日内。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4.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4.6.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6.2响应文件按照公告文件附件四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4.6.3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6.4采购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编制,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招标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6.5采购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个部分组成(要求装订成一本),并严格按照相关模版填写,采购响应文件格式模版详细要求见第四章

4.7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4.7.1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标时间和响应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4.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章、密封的响应文件,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将拒收。

4.7.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与工作人员沟通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将拒收。

4.7.4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泄露响应文件。

4.7.5在响应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交由招标小组确定最终采购方式,除此之外采购人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4.7.6供应商除响应文件外,另提交一份资格审查材料。供应商在同一响应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

5.截标

5.1截标准备

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及地点见公告规定。

全流程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及现场截标环节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截标活动、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不参加截标大会,事后由采购工作人员通知中标方。

5.2截标程序

到达截标时间未投递和超出时间投递响应文件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均视为无效响应。

6.资格审查

6.1截标后,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初审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6.2资格审查标准按附件一执,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6.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响应处理:

6.3.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 (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3.2响应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

7.评审

7.1招标小组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小组按照局采购文件规定的人员组成

7.2评审依据

本项目采用《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招标采购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31号)要求进行评审。

7.3程序及评审方法

招标小组召招标会议分标的开展开标评标工作,公务用车保障中心在会上向招标小组分别介绍本项目2个标的采购具体情况,并向采购小组报告各标的供应商的资质、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审查情况标整体要求如下:

1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采购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投标活动,采购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活动事宜;

不同的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

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5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无效的,招标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7.3.1

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招标小组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审查采购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依据采购响应文件承诺指标要求,形成要点。招标小组参考要点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给予所有参加的供应商平等的机会。

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方不得透露与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本局过程和重要内容进行记录。

期间,供应商根据招标小组要求重新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招标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及补充书面承诺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招标小组采购文件设定的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7.3.2采购文件变动

1标期间根据采购响应文件和整体情况,由招标小组组长主持,可以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已事先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招标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

2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招标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由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投标。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7.3.3最后报价和服务方案及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期间招标小组可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和服务方案。继续参加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和服务方案,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招标小组

招标小组参考综合评分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和服务方案是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评审报告应当由招标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招标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招标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招标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招标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招标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7.3.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活动终止。

7.3.5本采购项目标的的评审依据为采购文件和采购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7.4澄清、说明或补正

7.4.1澄清或说明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提出质疑后由供应商作出说明。

7.4.2报价修正

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7.4.3开标

招标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供应商提供材料进行开标,并给予所有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平等的参与竞争机会。

7.4.4串通投标认定

招标小组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

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

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

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

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址一致的;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供应商的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入转出

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供应商与采购人、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4.5响应无效认定

1)在开标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响应文件存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

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规定,投标小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7.5确定成交供应商

招标小组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以响应文件满足投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将结果上报局领导审定同一供应商仅允许成为个标的的成交供应商,若出现同一供应商同时投标个标的,且评审得分均排名第的情况,须由招标小组讨论决定该供应商为哪个标的的成交供应商,另标的的成交供应商由评审得分排名第的供应商递补,其余以此类推

7.6结果公告

7.6.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并在局领导签批10个工作日内,公务用车保障中心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成交结果。

7.6.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7废标

7.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

7.7.2废标后采购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

8.合同

8.1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成交供应商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响应责任

8.2签订合同

8.2.1如采购文件无特别规定,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2.2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8.2.3如成交供应商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8.2.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8.3付款

8.3.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8.3.2付款方式:

1采购人在全部定位终端设备交付到位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70%项目完成本标的100台定位终端安装调试并出具安装运行报告后30日内支付剩余30%项目

2商在采购人付款前将标的项目款5%履约保证金存入机关事务管理局账户,待项目完成验收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货款支付对公转账

8.4履行合同

8.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8.4.2对于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民法典合同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执行。需要重新选定供应商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5履约验收

8.5.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货物交货完毕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8.5.2验收结果合格的,双方按合同履约;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双方按合同约定处理,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8.5.3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采购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采购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

9.质疑和投诉

9.1质疑

9.1.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9.1.2质疑形式

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9.2投诉

9.2.1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我局纪检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9.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

10.其他事项

10.1余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0.2本采购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10.3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采购文件有关的函件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邮政编码:530012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生路2

电   话:07718805643

传    真:07718805718


附件1

资格审核偏离认定

一、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

审查

因素

审查内容

说明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审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②审2023年或2024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

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①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月内,供应商任意1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签章

②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月内,供应商任意1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签章

供应商成立不足1月的,无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签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须符合“采购公告”的要求

(2)业绩要求

须符合“采购公告”的要求

(3)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须提供相关材料,格式见第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

(4)诚信要求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要求

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得采购文件。

二、符合性审查标准(要求同上)

审查

因素

审查内容

说明

商务资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授权代表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响应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

格式及附件见第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实质性条款响应

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

串通投标

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4.4定的串通投标情形,见第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技术

产品技术指标

按照采购需求中所标注的技术指标提供能够证明的响应文件

信息安全产品

采购需求如果包括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报价

有效报价

最后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也未超出最高限价(如有)

漏项报价

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

响应报价唯一性

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的最后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响应有效期

满足采购文件规定

三、偏离认定说明

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为基准,填写响应表,对于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不符的,按如下规定:

1)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响应。非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

2)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作为评审依据。

3)同时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按照(1-2顺序认定。

4)响应表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如为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未响应;如为非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负偏离。

5)一项技术参数有多条小项要求的,必须全部响应。如只响应部分参数,视为漏项。评审时以每一条技术参数为评审依据。

6)对于区间涵盖值参数,例:电测量范围3V-5V,同时满足下限值更低及上限值更高才视为正偏离,例:响应为测量范围2V-6V。如有一端负偏离,不管另一端如何,均视为负偏离,例:响应为测量范围4V-6V

7)对于区间任意值参数,例5mm≤间距10mm”,若间距响应值为5mm-10mm中任意一个数值(含本数)时为无偏离;超过区间范围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不存在正偏离。

8)对于单边任意参数的要求,例“长度≥50cm”,若响应为50 cm50cm以上任意一个数值,均视为无偏离;若响应小于50cm,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无正偏离。

9)对于固定参数,响应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一致,视为无偏离,其他均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无正偏离。

10)如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与上述说明不一致的,以特殊要求为准。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GXJGSWGL2025ZD

三、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预算:80万元,其中标的1预算40万元,标的2预算40万元

五、采购需求一览表

(一)共性指标要求:

序号

服务项目

数量

单位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辆定位终端硬件设备

1100

2个标的,每个标的各提供5504G单北斗车载终端和配套5504G通信流量卡,完成北斗定位设备安装调试。定位终端须为单北斗4G车载定位终端,具备掉电报警、低压报警等故障报警功能;采用低功耗工作模式。终端技术服务参数需严格参照相关标准(见附表)。

2

数据接入服务

1

配套北斗4G载定位终端客户端软件技术服务,确保北斗车载终端接入到自治区本级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实现“全区一张网”和数据互联互通。

1)在线参数配置:可远程配置车载客户端参数,包括车牌号绑定、数据发送频率、远程主机地址、速度报警阈值,满足平台的兼容要求。

2)盲区数据补传:通讯网络信号弱或者干扰严重时,能够将车辆运行数据存储在终端本地;当通讯网络信号恢复时,续传保存数据,保证车辆运行数据的完整性。

3)终端远程升级:能够根据要求自动实现软件在线升级;具备升级失败的自恢复功能。

4)远程数据通信:支持采用无线通信数据网络完成数据的远程通信。

5)位置数据发送控制:可通过无线网络配置定位的开启/关闭功能。定位开启时,终端上报当前车辆的真实经纬度。

6)数据传输加密:数据在传输时,利用国密算法进行加密处理。

3

终端安装调试服务

1

1)服务网点覆盖:在全区14个地市设立终端安装服务网点,为驻邕和非驻邕区直单位提供服务期1年的车辆终端安装和调试服务。安装时对网点配备至少1名专业安装调试人员现场或线上指导,人员需具备相关设备安装调试资质。

2)安装服务标准:按项目实施单位要求,在规定实施期内完成全部终端的安装任务。安装过程需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安装质量。在1年服务期内,提供不限次数的安装调试服务,定期或每批次安装调试完成后,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安装调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安装时间、安装人员、调试结果等详细信息。

3)调度服务:1年服务期内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终端在广西全区范围内的调度工作,承担调度产生的邮寄费用。调度过程中需确保终端设备的安全运输,如有损坏需及时更换。

4

终端维护与检修服务

1

运维响应:1年服务期内提供7×12小时运维与技术保障服务,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确保在接到定位设备故障报修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内提供远程技术支持。如远程支持无法解决问题,对于南宁市内的故障,应在12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处理或提出解决方案;对于其他地市的故障,需根据距离远近,在24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现场处理(偏远地区最长不超过48小时)或提出解决方案。遇到紧急或重大事故,需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处理,不限于驻场运营人员;当遇到其他设备或系统故障时,需积极配合处理,并在故障处理完成后24小时内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故障处理报告。

1)检修服务:1年服务期内在全区14个市提供全年免费(不限次数)检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终端检查、检修以及更换。检修点需配备专业的检修设备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需具备相关设备检修资质。每次检修完成后,需向项目实施单位提交检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检修时间、检修人员、故障原因、处理措施等详细信息。对于需要更换的终端设备,需在24小时内完成更换,并确保更换后的设备正常运行。

2)巡检服务:1年服务期内每月开展线上终端巡检服务,对已安装终端进行异常情况排查工作。线上巡检工作需每月定期开展,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实施单位输出服务报告,内容包括巡检情况、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服务期内按采购方要求开展1次线下终端集中巡检服务,在巡检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巡检报告。通过巡检对车辆定位终端数据情况和定位设备进行全面检测、诊断,保障定位设备数据安全、可靠。

5

数据通讯流量服务

1

为单北斗4G车载定位终端设备物联网卡提供1年服务期的信息流量服务,确保服务期内能够提供稳定的定位信息数据传输,在出厂前完成物联网卡与终端设备的匹配工作。若区域发生通信退网现象,需在24小时内提供免费更换流量卡服务。终端质保期内如出现流量异常消耗情况,由供应商对定位终端进行维修调试(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流量异常消耗,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

商务及其它要求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定位终端设备交付到位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

2、服务地点: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成果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供的北斗4G车载终端能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对设备外观、功能、性能、使用注意事项及运行维护服务情况进行演示和讲解。

2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专人负责解决技术问题咨询并准备充足的备品、备件及维修配件,高速响应客户需求,实现紧急情况或系统出现故障时,2小时内响应,协助处理问题;在24小时内派遣专业工程师提供现场服务,进行技术调试、故障诊断和排除,保障系统正常使用。

3车载终端安全可靠至关重要,关系到区直单位公务用车的信息安全,成交供应商需具有实现车载终端国产化的能力。同时具有安全集成和运维能力,保证区直单位车辆数据安全和订单信息安全。质保期设备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免费进行设备维护或提供备用设备更换,设备必须保证同型号或相近型号、性能优于原型号的设备。

4各标的成交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要求分别完成550套北斗车载终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包括现有老化严重的北斗定位设备拆解、回收和新采购北斗定位设备安装。为保障北斗车载终端运行平稳和业务连续性,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终端定期检查和巡检,成交供应商在交货、安装、验收过程中派驻至少一名工程师驻场负责相关实施工作。

5成交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6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方要求在项目完成验收15个工作日内,提供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和档案验收报告。

综合验收标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部货物交货完毕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

付款条件

1采购人在全部定位终端设备交付到位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70%项目款,完成本标的100台定位终端安装调试并出具安装运行报告后30日内支付剩余30%项目款。

2供货商在采购人付款前将本标的项目款5%标的的履约保证金存入机关事务管理局账户,待项目完成验收后无息返还。

3货款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   

其他要求

    1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费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响应总报价中。

    2保密要求:

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项目信息以及接触到的数据予以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以及接触到的数据。


(二)个性指标要求:

项目

名称

技术规格

标的1性能指标

标的2性能指标

4G北斗车载终端

1)认证要求:产品应仅使用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实现卫星导航、定位、授时功能,供应商需提供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符合单北斗技术标准检测报告或认证报告,同时还需具备国家防爆3C认证。

★(2)通信:支持4G LTE4G全网通模块:支持TDD-LTE/FDD-LTE/TDSCDMA

★(3)数据传输协议:支持JT/T 808-2019,支持TCP/UDP/HTTP/HTTPSIP协议。

★(4)报警功能:围栏报警,电子围栏区域进出检测;异常报警:断电、超速等状态监测。

★(5)安全与存储:支持SM4国密算法进行存储加密,具有离线存储空间,内置可用于震动唤醒功能的传感器。

★(6)接线方式:考虑实际监管需要,应为OBD接口的4pin端口线束接线方式SMSMA接口接线方式。

  (7)内嵌系统:为保证终端安全可靠且适应长时间无人维护的工作环境,终端应使用嵌入式操作系统。

  (8)远程维护:可远程对设备进行故障诊断,远程升级设备程序,远程恢复设备。支持远程配置参数,远程升级,恢复出厂设置。

  (9)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为- 20℃~70℃,存储温度范围为- 40℃~85℃;电源适配990VDC,具备宽压保护、电源防反接保护和过流保护功能。

  (10)终端流量卡:4G通信流量卡,出厂前完成物量网卡和终端设备匹配工作。如发生通信退网现象,提供免费更换流量卡服务。

  (11)盲区数据补传:通讯网络信号弱或者干扰严重时,能够将车辆运行数据存储在终端本地;当通讯网络信号恢复时,续传保存数据,保证车辆运行数据的完整性。

★(12)质保期:终端提供三年原厂质保(从终端首次安装接入开始计算)。

★(1定位精度:单点定位精度(水平)≤1.5m,单点定位精度(垂直)≤2.5m

2测速精度:≤0.1m/s

3定位时间:冷启动:≤35s(开阔地),热启动:≤2s(开阔地)

4定位频点:至少具备B11

5灵敏度:捕获灵敏度:≤-145dBm
跟踪灵敏度:≤-155dBm

6防护等级:不低于IP43

★(1)定位精度:单点定位精度(水平)≤5m,单点定位精度(垂直)≤5m

★(2)测速精度:≤0.2m/s

★(3)定位时间:冷启动45s(开阔地),

热启动:≤3s(开阔地)

★(4)定位频点:至少具备B11B1CB2a

★(5)灵敏度:捕获灵敏度:≤-148dBm

跟踪灵敏度:≤-160dBm

6)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备注:1.标识“★”采购要求必须满足,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2.采购小组根据评标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未标识“★”采购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采购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注:有签字、盖章要求的应按要求签字(签章)、盖章(签章)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

响应文件名称: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目录

(需有页码)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响应声明书格式

响应声明书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姓名)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1/2)的谈判,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谈判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

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的处罚。

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接受本次响应作为否决响应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签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无授权代表时必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签章):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有授权代表时提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姓名)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名称 项目1/2的谈判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截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邮箱:                       

                   

供应商名称(签章):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即供应商是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签章)。

5.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截标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截标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按评审方法及标准” “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签章)。

6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需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按评审方法及标准” “资格性检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签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评审方法及标准” “资格性检查表规定提供)。(如采购文件有要求时提供)

8.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签章(按评审方法及标准” “资格性检查表规定提供)。(如采购文件有要求时提供)

8.1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8.2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9供应商认为应当要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本商务技术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

1.对本项目《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注明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可注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偏离说明













……

……

……

……

注:(1)本表应对《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2)《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

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4)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签章)                           期:            

2.货物或产品配置清单格式:

序号

货物或产品

名称

品牌或制造商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

性能及指标

产地






















供应商名称(签章)                          期:          


3.响应货物或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

4.质量保证期过后的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或产品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条件。

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

序号

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名称

适用于何种响应货物(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

优惠内容

优惠单价

1





2





3





供应商名称(签章)                         期:            

5.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的响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可注明所在页码)

偏离说明





……




注:1)本表应对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

2)《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

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

4)本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签章)                         期:        

6.实施方案。(如有,自行编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写)


8.近年供应商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类似成功案例业绩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或服务内容

服务数量

或年限

单价(元)

合同总价

(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

1未附证明材料的业绩无效,证明材料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

2本表可拓展。

供应商名称(签章)                                                      

9.按下表填写列入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网站载明的13种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的货物响应产品列表。采购标的包含时提供)

信息安全产品货物响应产品列表

序号

证书编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生产企业

制造商

证书有效期至

证书状态

备注

1









2









……









注:产品名称须写全称

10无串标行为承诺函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11.技术方案(含技术承诺)

技术方案(含技术承诺)

对照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从核心功能性能指标配置详情等对终端设备硬件进行说明,明确具备的基础定位附加功能关键性能参数,明确设备工作范围和防护能力。对完成硬件安装和运行可提供技术支持和软件配套维护系统全面介绍描述终端的安装方式及步骤,以及日常维护的要点说明终端的操作系统、固件升级方式(本地 / 远程)、数据加密方式,配套管理平台的功能和兼容性(支持的浏览器、操作系统)说明各功能的实现逻辑与操作流程。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合规性材料与认证情况,明确终端是否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信息。

12.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

服务方案(含服务承诺)

全面详细描述供应商在提供终端硬件接入、信号调试、运维检查、数据服务、安全升级等全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人员投入、项目管理等情况,以及质量延保、服务交接、及拓展服务等额外承诺情况。综合考虑两大方面,一是运维团队架构搭建、服务网点覆盖人员配置、安装服务标准调度服务、检修服务等指标,描述定位终端安装调试与维护服务方案质量。二是综合考虑数据对接质量、技术问题响应、终端安全保障、培训服务提供、公司经营案例经验等指标,描述投标人完成相关商务服务成果要求的能力及提供各项服务的稳定性因素。由供应商按所报价项目的《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自行分别填写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说明:

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做出声明。

2.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盖章(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14.项目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

项目团队成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专业

职称

项目负责人:

1





其他团队成员:

2





3





4





5





6





7





8





...




































第三部分 报价文件

1.响应函格式:

致:_(采购人名称)_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签字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供应商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天。

4)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采购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并承诺不分包及转包他人。

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邮箱: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制造商或服务商

规格型号

单位及数量

单价

合计
















……






供应商名称(签章):                          

期: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文本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

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1.  供货一览表

产品

名称

商标

品牌

型号

参数

生产

厂家

单位

  

(元)

  

(元)

详细内容见报价表附件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3.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产品

检测费、产品质保期内维护等费用。如采购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 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在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时一并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及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为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无效、解除或终止而失效。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的,产权归属为:          

处理方式: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及快递包装应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要求。

5.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6.货物的运输方式:          

7.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8.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五条交付和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          ;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包装要求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采购文件对包装和快递有具体要求的,必要时可要求乙方出具检测报告。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5.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在甲方要求期限内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7.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有权邀请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第三方出具的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甲方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在乙方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及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货物经乙方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验收结束后,甲方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货物安装并调试完成后      内,甲方无故不组织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在验收书签署之日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违约责任处理,未作约定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处理。

10.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12.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 知》[桂财采〔201522]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规定执行。

第六条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附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质保期:          

3.乙方提供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按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中各分标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服务

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上述的货物因甲方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乙方提供终生维修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八条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财政性资金

2.付款方式:

1乙方按采购合同约定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或服务完成后,甲方签署项目验收书;

2乙方甲方提供全额发票和验收书甲方出付款申请;

3)票据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采购人在全部定位终端设备交付到位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70%项目完成100台定位终端安装调试并出具安装运行报告后30日内支付剩余30%项目

5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将项目款5%履约保证金存入机关事务管理局账户,待项目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6)货款支付式为:  对公转账   

7)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及谈判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2.谈判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甲方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实和结算。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更换,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更换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合同总价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无故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

7.其它违约行为按合同总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任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补偿)标准:            

9.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财产保全保险担保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等)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邀请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及服务质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货物或服务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鉴定结果为货物或服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

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              合同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的方式:          

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解决本合同争议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相关法律文书等,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送达。若一方变更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收件人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联系地址、收件人发送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自行承担。上述通知、回复、法律文书及其他各类文件,如由专人送达的,交付当日视为已送达;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信件投寄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已送达。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如因本合同争议进入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在内的民事诉讼程序,相关法律文书均按照本合同所载明的收件人及通讯地址进行送达。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

1.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2.广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车辆定位升级服务项目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第六章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

二、评标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报价分………………………………………………………………………………30

1)符合规定条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评标价=最后报价。

2)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最后评标价为30分。

3)某投标人报价分 = 投标人最低最后评标价(金额)/某投标人最后评标价(金额)× 30

2技术方案分………………………………………………………………………………30

综合评价投标人所提供的定位终端设备是否能够全面满足采购人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技术方案是否包含定位终端客户端软件充分了解用户实际需求,在线参数配置、盲区数据补传、终端远程升级、位置数据发送控制、远程数据通信、数据传输加密等技术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一档18技术方案终端设备仅提供了自我测试材料,勉强达到了采购人部分关键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满足基本定位采购需求适应简单公务用车管理应用场景,对于如何对接平台接入、终端功能拓展和升级、远程数据通信数据传输加密等技术方案没有描述,与项目实际要求有偏差

二档24技术方案终端设备技术参数经过第三方机构认证,全部达到了采购人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兼顾了实用性与拓展性需要,较详细描述了设备对接平台接入、终端功能拓展和升级、远程数据通信数据传输加密等等内容,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符合项目实际要求

三档30技术方案终端设备符合国家认证要求,进入相关目录清单,完全超出采购人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具备高可靠性,满足复杂场景和公务用车管理发展需要,除详细描述了设备对接平台接入、终端功能拓展和升级、远程数据通信数据传输加密等等内容,相关公车平台开发技术和对接经验,终端有中后台管理支持,对今后的升级维护有一定的延展性,对本方案所采用技术的优势有充分的分析。

3、服务方案分…………………………………………………………………………40

1)安装调试与维护服务分(20

综合考虑运维团队架构搭建、服务网点覆盖人员配置、安装服务标准调度服务、检修服务等指标,评价定位终端安装调试与维护服务方案质量。

一档(12分):提供基础的安装调试与维护服务方案,方案内容简单,针对性较差。有标准化安装流程和培训教程,支持远程指导,协助解决接线错误、设备激活等基础问题,无法保证全区 14 个地市设立终端安装服务网点和检修点,安装调试服务检修服务次数和响应时间无保障;对于广西全区范围内的终端调度工作有一定困难,固件升级或设备故障需用户自行收集送保,无法保证维护更换。

二档(16分):安装调试与维护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满足采购人的工作需求。支持远程及限定次数的安装调试服务和检修服务,基本保障全区14个地市设立终端安装服务网点或合作检修点,响应时间明确保障,安装后提供包含测试数据验收报告。保证终端在广西全区范围内的调度工作,固件升级和设备故障可定点保障,承担调度产生的邮寄费用,如有损坏定位终端可以定期更换。

三档(20分):安装调试与维护服务方案详细,设计完整优秀,贴合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求。有专属安装调试团队上门和技术团队响应服务,全区14个地市均设立充足稳定的终端安装服务网点和终端检修点,提供不限次数的安装调试服务和检修服务;提供固件升级计划和设备故障处理机制,可定制化提供安装和维护服务,提供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案和报告,高效完成终端在广西全区范围内的调度及报废更新

2)商务服务分20

综合考虑数据对接质量、技术问题响应、终端安全保障、培训服务、公司经营风险等指标,评价投标人完成相关商务服务成果要求的能力及提供各项服务延续性和稳定性因素。

一档(12分):供应商在广西区内没有分支机构或派驻网点,没有现成的运维技术团队和服务架构,只提供外采的技术服务,无法配备建立专门服务热线和技术后台负责解决技术问题咨询,不能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响应;车载终端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数据对接需要采购人额外提供技术支持和人力配合,存在终端数据连接传输和关联订单信息安全风险,公司车载终端业务开展时间短,没有相应车辆定位终端安装管理培训服务经验,经营存在一点失信风险。

二档(16分):供应商在广西区内有派驻业务技术人员或联系点,配备有专人或专属技术热线负责解决技术问题咨询,客户需求响应能够基本响应;车载终端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数据对接需要采购人协助技术配合,能够保证终端数据连接和关联订单信息正常有效,有公务用车车载终端业务开展经验,能够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基本安装培训操作服务,失信风险较小。

三档(20分):供应商高层定期沟通,优先响应采购方紧急需求和战略需要,在广西区设立有分支机构并有现成成熟的运维团队,提供驻场支持,驻点人员配置充足、架构完整,建立有专门的服务热线和技术后台负责解决技术问题咨询,实现紧急情况或系统出现故障时多渠道高速响应客户需求,独立保障车载终端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高效的数据对接;保证区直单位车辆数据安全和订单信息安全;建立本地备件库和紧急抢修绿色通道,有平台支持联动开展终端线上线下巡查和异常终端排查等服务,及时高效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提供现场培训服务,失信风险小。

服务方案分=1)定位终端安装调试与维护服务分+2)商务服务分

4信誉业绩分(额外分)…………………………………………………………………………5

根据投标2020年以来是否承接有各省市、自治区公务用车定位终端项目相关案例,企业相关资质背景以及企业规模等情况酌情进行加分,最高为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所有案例不能重复计分】。

(三)总得分=1报价分+2技术方案+ 3服务方案+4信誉业绩额外分)。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采购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招标小组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并分别推荐2个标的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单位应当确定招标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应当提交质量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同时成为另一标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其余以此类推。

(二)招标小组认为,某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小组不推荐该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