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1-314018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4日 |
标 题: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桂事管发〔2021〕44号) | |
发文字号:桂事管发〔2021〕4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7日 |
效力状态: |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相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号)等精神,为深入推进广西“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以下统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指引绿色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一、巩固发展基础,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1.巩固好“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果。
“十三五”期间,我区各级公共机构高度重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殷嘱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以节约能源资源为目标,采取一系列节能重点举措,各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能源结构持续优化。 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34394家,能源消费总量93.24万吨标准煤,用水总量24909.23万立方米;人均综合能耗78.03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6.1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20.85立方米/人,“十三五”时期年均分别下降了6.62%、6.01%和3.42%。同时,能源消费结构持续优化,电力、石油、煤炭消费占全部能耗比重分别为84.74%,10.84%,1.34%,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28.49个百分点和下降了7.3个百分点、22.65个百分点。
——绿色化改造扎实推进,示范引领作用凸显。全区累计投入财政性资金超5.2亿元,引进社会资本投入1.3亿元,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871万平方米、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面积达200万平方米。实施太阳能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达1.52万千瓦、太阳能热水项目集热面积达23.6万平方米,实施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33个,2家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被评为首批全国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98家、能效领跑者12家,6家单位获评全国公共机构水效领跑者,261家单位获得广西节水型单位称号,3345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占应创单位总数的34%。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示范引领进一步发挥。
——绿色行动成效显著,绿色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有关规定。绿色办公成效显著,85%以上的公共机构严格执行空调温度设置标准,70%以上公共机构充分利用政务内网和内部OA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30%以上公共机构采取配备节能型插座实施零待机能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9050辆,完成充电桩建设9576个。全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系统基本建成,厨余垃圾、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置进一步规范,在2018年全国省(市)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考核中排名第三。绿色文化氛围更加浓厚,连续10年举办广西节能减排博览会和节能宣传周活动,广西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号入选2019年广西“十大最受关注政府网站优秀创新案例”。
——节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基础能力不断强化。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巩固,14个设区市、111个县(市、区)全部设立节能管理科(股)。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节能培训机制,组织开展节能远程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培训人数达10余万人次,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节能标准体系更加完善,围绕能耗统计、节能建设与改造、节能管理、节能运行、节能评价等方面,制定编写21项标准规范,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标准体系》。14个设区市出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连续10年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形成了“广西绩效+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考核模式。重点监管169家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
2.把握好新发展阶段面临的机遇挑战。
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经济是人类发展的潮流,我国提出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力争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面对新阶段的形势与任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将面临许多机遇与挑战。从挑战来看,我区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节能工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一些机构及领域节能意识还不够强,制度标准还不够完善,信息化数字化作用不明显,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高,市场化机制应用不充分、队伍能力建设工作滞后等等。从机遇来看,随着我区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全方位深化开放合作,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强区的步伐不断加大,公共机构处于能源消费端,覆盖面广,影响力强,是节能降碳的重要领域,是示范引领的重要驱动力,是宣传推广的重要阵地,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将进入攻坚期和窗口期。在这一阶段,节能领域的财政和社会资金将有更大的投入,制度和机制的优化将有更大的力度。在此背景下,全区公共机构要抓住机遇、攻坚克难,引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积极贡献。
二、立足广西实际,合理确定公共机构节能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3.应该明确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以绿色低碳发展为目标,立足广西区情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础,继续深入推进节能挖潜,强化碳排放和能耗双控管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减污降碳工作,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4.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谋划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抓好重点用能单位监督管理、绿色改造和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
——坚持创新驱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提升效能,促进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助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实现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分类分级指导,区分不同地区和系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基础和条件,科学分析研判,制定更合理的政策和目标,完善分类分级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加强过程管理,分步骤按计划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坚持市场导向,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活力,形成政府引导、机构主体、企业支撑、全员参与的局面,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5.需要完成的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聚焦绿色低碳发展的目标,实现绿色低碳行动推进有力,制度标准、目标管理、数据分析应用体系趋于完善,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机制运行通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创新开展能耗定额与公共机构双控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01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2.68亿立方米以内,碳排放总量控制在296万吨以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4%、5%,人均用水量下降5%,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7%。
三、实施十大行动,全力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绿色低碳转型
6.实施低碳引领行动。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按国家确定的碳达峰目标和实现路径,推动实施公共机构低碳引领行动。开展绿色低碳公共机构试点,指导公共机构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探索。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发展区域交流活动,宣传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成效经验,吸纳借鉴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与管理模式。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公共机构实现节能降碳目标。
7.实施绿色化改造行动。推动公共机构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绿色化改造,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实施绿色食堂建设,推广应用高效油烟净化等节能环保餐饮设施设备。推动实施中央空调改造,运用智能化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现效能提升,建设绿色高效制冷系统。开展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等方面优化升级,逐步提升数据中心能效水平,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运行电能利用效率下降到1.3以下。推广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逐步提高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比例。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医院、学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绿色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达10%以上。
8.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大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推广力度,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场馆等公共机构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大力推进太阳能光伏、光热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推动公共机构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更新用于机要通信和相对固定线路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时,原则上配备新能源汽车。不断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切实发挥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的充电网络作用,扩大公共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覆盖面,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八桂充”平台。
9.实施节水护水行动。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开展重点用水部位、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和巡查,杜绝跑冒滴漏。实施供水管网、绿化灌溉系统等节水诊断。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开展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等节水改造,普及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新建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用水在线监控纳入现有能耗监控平台管理。倡导水资源循环利用,鼓励开展雨水、再生水利用,绿化和景观用水充分利用非常规水。组织开展合同节水管理试点,鼓励区内高校实施合同节水管理。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动全部区直、市直机关、60%以上的区直事业单位和50%以上的市直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10.实施垃圾分类行动。持续扩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重点推进设区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力争到2025年设区市公共机构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推进县级城市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互联网+回收”管理模式,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全区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遴选建成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100个。
11.实施反食品浪费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反食品浪费活动。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制止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浪费,加强粮食在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减损管理,抓好用餐节约。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重点对学校、医院、行政机关等用餐人数多的机构加强监管。实施机关食堂和公共机构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等活动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机构使用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12.实施绿色办公行动。规范集约使用办公用房和土地,避免闲置浪费。加速推进无纸化办公,推广在线办文、远程办会,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有效降低办公电耗和减少待机能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推动自治区本级公物仓建设试点,探索建立电器产品、家具、车辆等资产共享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公共机构绿化工作,采取见缝插绿、身边添绿、屋顶铺绿等方式,营造绿色办公环境,促进实现碳中和。
13.实施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行动。持续开展世界粮食日、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融媒体开展节能、节水和绿色低碳示范典型案例宣传,增强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加大绿色采购力度,采购更多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先进实用的绿色产品,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持续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积极倡导“135”绿色出行方式,公务出行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鼓励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共享单车绿色出行。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培养绿色消费理念,带动家庭成员节约用能用水、购买绿色产品、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
14.实施示范创建行动。深入实施节约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常态化、长效化动态管理机制,到2025年,8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创建80家以上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重点推进教科文卫系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开展公共机构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组织推荐各类型公共机构参与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遴选,树立先进标杆。加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机构先进适用技术遴选和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推介
15.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夯实计量统计基础,提高能耗统计的规范化水平,以医院、学校等公共机构为重点,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加强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持续组织开展设区市、区直单位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和数据质量抽查,不断提高数据质量水平。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深度挖掘全区公共机构能耗数据资源,分析各地区、各类型、各层级公共机构用能和碳排放特征及水平,测算节能降碳潜力。
四、强化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基础
16.建立制度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反食品浪费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及管理、反食品浪费、建筑用能管理、重点用能单位管理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牵引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标准体系,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建设。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能耗定额》和《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管理规范》地方性标准,推动制定绿色食堂、绿色办公、绿色化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等标准规范。完善节能管理与运行制度。强化标准应用,开展对标达标行动,提高标准的规范和引领效能。加强信息化、标准化融合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标准落地实施,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等流程标准化。
17.完善目标管理体系。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行双控和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公共机构实行能耗定额管理。建立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指导全区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18.强化能力提升体系。深化与区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和管理模式创新,加速推进课题成果转化应用。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提升工程,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系统加快融入机关事务信息管理平台,推广应用“互联网+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在计量统计、节约型机关、能耗定额、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应用,提升重点工作信息化管理能力水平。进一步壮大高素质、专业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才队伍,积极开展重点业务培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课程纳入各级各部门教育培训体系。到2025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累计培训10万人次以上。
五、健全保障机制,着力构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新格局
19.健全组织协同机制。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高效推进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通畅、执行有力的管理新格局。夯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主体责任,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力量技术节能、管理节能的作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行为节能习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共享共治。推进公共机构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与城乡卫生环境整治和低碳城市、节水型城市、智慧城市、无废城市建设等有机融合。
20.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在重点用能领域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探索应用绿色金融模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研究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完善市场机制运用中财政支付制度设计,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1.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以及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指标体系。加大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督促开展能源审计、落实整改措施。会同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检查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