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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1-33553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文日期: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情况的通报(桂事管函〔2021〕390号)
发文字号:桂事管函〔2021〕390号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 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情况的通报(桂事管函〔2021〕390号)

2021-10-11 10: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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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单位:

近期,我局就区直单位使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都能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办发20184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发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使用,完善了车辆基础信息,严格按要求通过平台网页或手机APP履行申请、用车手续,并及时记录车辆运行费用开支,切实承担了管车、用车的主体责任。为推动各单位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使用,我局现对平台内车辆信息准确、用车流程规范、费用记录完整的51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编办(绩效办)、自治区党校、自治区党史研究室、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档案馆、广西社会主义学院、自治区检察院、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文联、自治区科协、自治区侨联、自治区社科联、自治区残联、民革广西区委、民建广西区委、民进广西区委、九三学社广西区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外事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体育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北部湾办、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自治区二轻联社、自治区供销社、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农机中心、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希望被通报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加强公务用车平台的规范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保障水平。请各单位继续高度重视使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严肃性和程序性,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改进不足,落细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各项措施:一是及时更新车辆变动情况,确保车辆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二是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派车的原则,通过平台调度车辆;三是自觉接受用车监管,车载定位终端应装尽装,及时处理终端异常离线问题;四是及时录入车辆运行费用信息,经审核批准不安装车载定位终端的车辆,也应定期将车辆运行费用录入平台。

  202110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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