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197247 | 主题分类: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02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事管函〔2022〕22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2日 |
效力状态: |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直各单位:
根据《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3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明确目标要求
重点用能单位(指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用能规模较大,多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国家机关、高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促进其提升节能工作水平,率先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对于实现“十四五”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更好地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设区市、区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明确发展目标和要求,以重点带动一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公共机构绿色发展。
二、强化系统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设区市、区直各单位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用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针对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管理能力的需求,采用多种方式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设区市、区直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标对表《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持续提升能效水平,确保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高于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效平均水平,共同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
(三)强化示范创建。各设区、区直各单位要优先支持所辖重点用能单位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争当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经验及典型做法,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设区市、区直各单位要健全目标责任分解机制,加强对所辖重点用能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超出能耗定额约束值较多的重点用能单位,要开展能源审计,提出整改措施。
三、注重总结分析,进一步增强管理科学性
各设区市、区直各单位要对照2021年公布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对2022年所辖重点用能单位退出原因和2022年新增单位用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深入研究,形成情况分析报告,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nc@jgswj.gxzf.gov.cn)。在集中办公区办公的区直单位,由主管该办公区节能工作的单位负责报送材料。
2022年6月2日
(联系人:沈环宇 联系电话:0771-8805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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