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76876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29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 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做法 自查清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事管发〔2022〕38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我局牵头制定了《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做法自查清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2年招标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和
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做法自查清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部署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部署要求,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统一大市场,对招标投标领域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清理,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以及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并限期整改。国家有明确整改要求的,要按照国家要求及时整改或调整。(责任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设区市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二)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废除本行业涉及不正当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的有关政策规定,相关事项已有全国性规定的,应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规定与标准执行。清理市县招标文件范本,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统一使用自治区行业招标文件范本。(责任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设区市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三)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根据监管权限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开展专项抽查研判,按照不低于各行业应抽查项目总数10%的比例确定抽查项目清单,着力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及时通报并公开结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处置。(责任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设区市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四)开展专项督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赴各设区市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座谈交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检和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各设区市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各设区市相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8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履职担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分别做好本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三)及时梳理总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总结本次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注意发掘创新性做法和成效,于2022年9月2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反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