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88778 | 主题分类:政府直属机构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25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事管发〔2022〕4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5日 |
效力状态: |
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广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参与主体办事需求,推进广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广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委第五、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要求,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广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为推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以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全领域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坚持“轻重缓急、先总后分”的建设原则,优先制定总的、急需的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2023年开展6项地方标准立项申报、制定工作,推动形成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应用的良好氛围。以构建规则统一、技术先进、规范有序、服务高效为目标,有序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规划的建设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在“十四五”期间,全面规范提升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工作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内容规范化、服务管理精细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助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公共资源交易基础类标准建设。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内容、交易服务场所建设与现场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规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行为和场所建设运营管理,使交易服务和场所环境设施能更好满足公共资源交易需求。
(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类标准建设。围绕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及交易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标准研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基本要求、操作流程和内容,明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推动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公开度、透明度。
(三)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类标准建设。围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业务的交易流程开展标准研制,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业务特点,规范业务受理、交易方式、交易见证等流程标准,建立规范透明的交易业务服务运行机制。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一)部署计划。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现状和需求分析调研,提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任务、实施工作计划及建设目录建议清单报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轻重缓急原则,下达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任务,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清单。
(二)立项准备。各标准编制主导单位根据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任务要求,申请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专项经费。组织前往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较成功的先进地区进行现场考察,学习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谋划相关标准的立项。
(三)项目立项。各标准编制主导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职能定位,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确定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和制定内容,在标准化研究机构技术指导下,形成地方标准草案,完成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准备工作。立项申请材料报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同意后,由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
(四)标准编制。各标准编制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交易相关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开展相关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编制完成后按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将编制的地方标准提交审查,完成地方标准项目制定计划。
(五)组织实施。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后,各标准编制主导单位和参与单位对地方标准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报道,组织内部人员参加标准实施培训,确立相关标准实施的总体目标和工作步骤。通过专家指导、交流互查、示范推广、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推动地方标准在全区有效实施。建立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内部检查、评价总结,保证地方标准实施工作的有效落实。
五、工作分工
(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下达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任务,统一协调组织区内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申报立项、编制、实施工作,建立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机制,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助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需求分析调研,提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协助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协调、沟通、会议组织等相关工作,并落实相关会议经费预算。
(三)各标准编制主导单位:按照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任务有关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牵头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并对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做好培训、宣传、实施工作。
(四)各标准编制参与单位:配合标准编制主导单位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立项申报、标准编制及宣贯实施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标准编制主导及参与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紧密围绕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制定需求,全面调动各参与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单位领导挂帅、专项工作力量突出、权责清晰的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标准立项编制、实施监测的长效组织机制。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标准制定相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探索推进广西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推动标准制定实用性不断提升。各标准编制主导及参与单位应履行标准化相关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计划步骤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保障条件。抓好广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工作,统筹考虑和落实工作所需经费,在人才队伍、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
(四)明确任务安排。全面梳理拟建标准涉及事项的环节、流程及相关要求等,统筹安排、合理谋划,明确各地方标准立项、编制的主导和参与单位及任务安排,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联系人:郭建东,联系电话:07712502505;
何 剑,联系电话:07718805631。
附件:广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地方标准建设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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