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290793 | 主题分类:政府直属机构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3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事管发〔2022〕4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 |
效力状态: |
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投标保证金收取,帮助企业纾困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比例
从2022年9月5日起,新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二、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符合退还条件的现金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深入开展电子保函应用试点
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进一步拓展电子保函覆盖范围,实现电子保函在线办理、在线提交、在线核验、在线申请理赔等服务功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广应用电子保函,探索推进招标投标领域金融服务创新。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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