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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3-495509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6日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事管发〔2023〕41号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11-16 10: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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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直各单位,各重点用能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10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在节能降碳工作中的“头雁效应”,加快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全区公共机构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双控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准确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坚持把勤俭节约、绿色低碳转型贯穿于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减排全过程,协同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示范引领绿色低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努力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各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自身用能特点和规律,制定实施方案,持续开展本单位合理用能管理水平提升行动。

——稳步推进、突出重点。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协同推进,重点用能区域、重点用能部位先行先试,稳妥有序实施本单位各用能部位节能改造。

——绿色转型、创新驱动。强化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注重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大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节能降碳效果。

——政策引导、市场发力。发挥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增强市场化机制应用意识,积极引入节能服务企业参与本单位用能管理新模式,实现服务市场发展与节能降碳互利共赢。

(三)主要目标。

全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推进有力,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应用更加广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到2025年,全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5%6%,人均用水量下降6%,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到2030年,全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用水量及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水平处于能耗定额合理区间,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高于全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效平均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用能管理制度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立节能降碳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内部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和碳排放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落实能耗定额管理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十四五”及中长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按年度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完成各年度能耗管控目标。

(二)完善制度标准。要按照《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 32019)等制度标准,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加快完善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公务用车、垃圾分类及循环利用、反食品浪费以及用能设备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每5年开展一次能源审计、年度能耗统计数据会审和数据质量抽查的管理要求;建立目标责任机制,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强化制度落地见效。

(三)规范计量统计。落实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建立详实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按时、真实、完整地报送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定期开展能源资源消费情况公示,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情况进行专题分析。严格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明确用能计量管理职责和要求,加快完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全面实现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原则上重点用能区域和用能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

(四)广泛应用绿色低碳产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采购更多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等先进实用的绿色产品。严格执行《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2020)等强制性能效限额标准,全面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施设备。加强对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进行节能论证,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等节能标准及措施,从源头加大绿色低碳产品使用。将能源资源节约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嵌入物业、餐饮、能源托管等服务采购需求,强化服务管理过程中绿色低碳产品广泛应用。

三、强化技术应用,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

(一)加快终端用能电气化。稳妥推进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利用,提高办公、生活用能清洁化、低碳化水平。推进制冷系统以电力空调机组替代溴化锂直燃机空调机组,减少直接碳排放。积极推进全电厨房建设,推广应用二级及以上能效等级厨器和电磁灶具,以高效电磁灶具替代燃气、液化石油气灶具。

(二)大力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利用。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立面、车棚顶面等场地空间,积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带头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发电情况等全过程统计监测,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本单位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鼓励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空气能+太阳能热水系统升级改造。

(三)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落实“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的要求,逐步提升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校车、救护车等应用比例。做好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量,进一步推进内部充(换)电设施设备向社会公众开放,注重开放空间安全性、配套设施可靠性、管理维护实效性,持续提升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水平。

四、抓实节能改造,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

(一)实施绿色化改造。实施绿色照明改造,选择智能高效灯具,实现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100%,充分利用光导管和光导纤维等先进采光技术改善建筑内区及地下室光环境。实施空调改造,运用智能化监测控制系统实现对大型中央空调系统运行能效的在线监测和智能控制,利用磁悬浮中央空调系统、新风系统余热回收等新技术实现效能提升;逐步实现老旧分体空调更新改造为能效等级达2级及以上。实施围护结构改造,优化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能,组织对建筑屋顶及外墙进行隔热改造,更新建筑门窗。

(二)实施数据中心改造。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要求,完善数据中心分项计量,开展能耗状况实时监测与动态分析,组织对电能利用效率(PUE)超能耗定额约束值的数据中心机实施节能改造,合理配备空调设备功率,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系统、气流组织、围护结构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优化改造,既有数据中心改造后平均电能利用效率(PUE)降至1.5以下。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全部达到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绿色低碳等级达到4A级以上,平均电能利用效率(PUE)达到1.3以下。

(三)实施节水改造。认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节水管理,原则上每5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及时排查跑冒滴漏。完善单体建筑及供暖系统、冷却塔、食堂、公共浴室、游泳池、中水贮水池等部位计量水表,加强用水统计分析应用。对照广西地方标准《城镇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结合需求开展水路管网、节水器具、高效绿化灌溉及非常规水利用等节水改造,实现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使用率100%鼓励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学校实施合同节水管理。

五、创新管理机制,提高能源管理效能

(一)强化节能管理。建立人员用能行为准则,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严格控制路灯的开启和关闭时间。优化电梯控制系统,合理调度电梯,减少电梯等待时间和行程时间,降低电梯能耗。要建立详实的用能设备、设施台账和运行记录档案,加强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

(二)建设及应用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建设能耗监测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重点用能区域、重点用能设备等能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监测,通过数据传输、数据存储与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分析优化、数据安全保护等形式全面提升能源管理数字化、智能化、集约化水平。加强数字赋能,通过能耗监测管理平台系统设置、终端智能控制等方式,优化空调、电梯、照明等用能设备控制策略,实现智慧监控和能耗预警。

(三)积极运用市场化机制。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等标准规范,带头推进节能市场化机制运用,积极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本单位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太阳能光伏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减少对财政资金投入的依赖度。组织开展碳排放情况核查,积极探索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路径及方法研究,学校类重点用能单位可会同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对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课题研究并做好成果转化。

六、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抓好贯彻落实。各设区市、区直各单位及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和具体实践,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为全区公共机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作出积极贡献。

(二)夯实管理基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建立全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库,每年对名录库进行复核、更新,公布全区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每年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市本级、各县(市、区)上一年度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于每年331日前报送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多方式多途径开展节能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用能管理能力水平。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完善财政引导政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能效水平。要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宣传重点用能单位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监督考核。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每年初将节能目标分解下达到各重点用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辖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耗定额与能耗双控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按年度实施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未完成能耗管控目标的重点用能单位,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开展能源审计,根据监察审计结果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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