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37817 | 主题分类: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6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事管发〔2024〕3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
效力状态: |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我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2024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
2024年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全区各级公共机构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资源全面节约,涵养绿色低碳风尚,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贡献应有力量。
一、以政治建设统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全区各级公共机构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凝心铸魂,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持续实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不断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全方位地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促进公共机构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习惯过紧日子。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相关部署,重实效、强实干、抓落实,引领公共机构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
二、夯实节能降碳工作基础
(一)扎实推进标准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围绕国家对《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修订,开展《广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发布《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指南 高等学校/医院》、《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等3项广西地方标准并做好宣贯工作。研究制定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评价管理办法,鼓励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标准体系。
(二)严格能源资源消费管控。严格执行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制度,抓好电、油、气、水等能源资源节约,强化能耗定额及用水定额管理,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额》(DB45/T 2360-2021)、《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 679-2023),加强用能过程管控,确保各项用能指标控制在“十四五”规划既定目标范围内。
(三)稳步提升数据治理水平。组织实施《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加强全区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试点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系统电表户号绑定及功能升级,逐步推进公共机构用电数据自动采集,推进用水、用气数据源对接,探索将数据作为政策标准制定、考核评价、示范创建等活动的重要支撑。
三、持续开展绿色低碳节能增效行动
(一)实施重点用能系统节能减碳改造。推动节能管理与办公用房等资产管理深度融合,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和市直机关中央空调、照明等重点用能系统运行情况调查分析,通过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建立详实的节能改造数据库,指导各有关单位运用AI智能化管控、多能互补等技术实施中央空调、智能高效照明、配电等重点用能系统节能减碳改造,全区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18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低碳、超低能耗建筑试点。
(二)稳妥推进数据中心改造。组织开展数据中心机房能耗统计数据核查,推进各级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加强在设备布局、制冷架构等方面优化升级,全面提升数据中心机房能效水平,全区完成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项目14个以上,电能利用效率降至1.6以下。积极组织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申报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三)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应用。认真总结“十四五”以来推进公共机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和运行数据采集分析。因地制宜加快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全区公共机构分布式太阳能光伏项目新增建设50个以上,鼓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扩大“绿电”利用规模。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促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强和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县乡村公共机构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技术征集及推荐工作,加大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宣传推广。
(四)鼓励市场化机制应用。加大《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宣贯和落实力度,探索小散项目集中整合托管模式,召开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工作座谈会。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合署办公区等公共机构完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18个以上,其中能源费用托管项目5个以上。
四、持续开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行动
(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组织争创第二批全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持续规范各级公共机构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厨余垃圾回收处置。指导南宁、梧州加快构建“互联网+”为基础的公共机构智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助推全国示范重点城市建设。继续加强对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情况的检查,带头推广使用绿色材料、可再生、可降解、可拆解等再利用产品。
(二)节水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层层压实管理责任,联合水利、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推动高校、医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用水计量设施配备,持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推广合同节水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实施节水改造。做好《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宣贯工作,组织开展优秀节水案例征集。
(三)反食品浪费工作。落实《关于全面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的通知》《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联合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市级及以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的监督指导力度。指导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制订行业系统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标准),推动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经验向其他公共机构推广,扩大反食品浪费工作覆盖面。
五、持续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一)巩固节约型机关创建成果。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宣贯工作,对照评价导则修订我区节约型机关评价验收标准。以《节约型机关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为指导,规范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鼓励各市(县、区)党政机关继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做好年度节约型机关“回头看”抽查评价工作,完成国管局对我区2023年节约型机关创建抽查验收评价,全区累计实现创建达标85%以上。
(二)高质量完成示范单位创建。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在全区创建100家自治区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按照“同类可比,优中选优”原则,做好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通过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评价验收等方式,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指导6家申报能效领跑者的公共机构顺利通过国管局组织的评价验收。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示范案例遴选工作,在全区遴选10个典型示范案例。
(三)持续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大力弘扬勤俭节约文化,宣贯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和世界粮食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公共机构节能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广“桂碳宝”小程序,引导干部职工培养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广西公共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做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低碳公共机构宣传推介。鼓励公共机构参与林业碳汇开发与交易试点,在自治区本级实施“零碳机关”创建试点。组织举办全区节能管理干部绿色低碳引领专题培训班,持续提升各级公共机构干部职工绿色发展本领。
六、持续加强节能监督考核。
做好2023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情况通报,监督指导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完成2023年度全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会审和能耗统计数据质量抽查,持续夯实统计基础。组织开展区直机关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考核工作。试点推进高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合理用能管理评价考核。加强节能降碳工作专项调研指导,完成年度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及通报工作,推动年度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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