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62417 | 主题分类: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单位: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7日 |
标 题: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事管发〔2024〕2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7日 |
效力状态: |
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党政机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和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国家标准(GB/T 29118—2023),我局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明确了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和运行管理评价指标,有助于指引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机关事务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24年6月7日 |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在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方面应用科学管理措施与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用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机关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节约型机关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多个党政机关的合署办公区,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目标管理评价和运行管理评价2个评价单元。其中,目标管理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运行管理评价总分100分,包含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绿色办公、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设施设备应用与管理和宣传教育6个评价项目。
五、节约型机关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创建期间采购的用能设备产品能效等级达到2级以上;
2.未使用国家强制性淘汰用能设备和产品;
3.目标管理评价结果为合格,且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的运行管理评价总得分≥85分,县级党政机关的运行管理评价总得分≥80分。
六、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量计算方法按照《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国家标准(GB/T 29118—2023)附录A执行。
七、无食堂的党政机关在评价时,需就相关情况提交说明,并剔除反食品浪费项目相应分值(15分)后计算总得分,总得分需折算成百分制。
八、年度目标任务由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及其年度计划要求,每年初分解下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节约型机关评分表
评价单位:____________ 评价日期:____________ 评价人员:____________ 总得分:_______________
评价单元 |
评价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目标管理评价 |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 |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 |
上年已完成上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等年度节能目标,或上年的实际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水耗不高于广西公共机构能耗/用水定额的约束值/通用值。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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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评价 |
组织管理与制度建设 |
管理机构 |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2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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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机制 |
1.制定节能降碳、节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绿色消费、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制定1项得0.5分,最高得3分。 2.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2分。 3.依据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得2分。 4.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得2分。 5.按照能耗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建立能源资源降耗提效的自我完善机制,定期考核评价、分析改进,得2分。 6.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2分。 7.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得1分。 8.开展资产循环利用、调剂、共享,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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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评价 |
绿色办公 |
环境营造 |
1.推行无纸化办公,得2分。 2.推行纸张双面打印,采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措施,得2分。 3.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会议室、走廊等公共区域杜绝长明灯现象,得2分。 4.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得2分。 5.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每项得1分,最高得4分。 6.召开或参加线上会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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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水 |
1.已建成节水型单位,或100%配备节水器具,得3分。 2.绿化采用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或建有非常规水积蓄利用设施,得2分。 3.开展水平衡测试或人均用水量低于广西地方标准《城镇生活用水定额》(DB45/T679—2023)的先进值,得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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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出行 |
1.鼓励干部职工低碳出行,推广使用“桂碳宝”小程序或学习强国等措施参与践行135低碳出行方式,得2分。 2.实行公务用车能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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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评价 |
生活垃圾 分类 |
源头减量 |
1.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得1分。 2.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得1分。 3.停止使用《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内的塑料制品,得1分。 4.采取其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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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放 |
1.合理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得1分。 2.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及作业规范》(DB45/T 1896-2021),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得1分。 3.建设分类垃圾箱房(垃圾桶站),得1分。 4.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1分。 5.干部职工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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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评价 |
生活垃圾 分类 |
分类收运 |
1.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1分。 2.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得1分。 3.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收运处置,得1分。 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得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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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食品浪费 |
公务活动用餐 |
1.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标准,节俭安排用餐数量、形式,得2分。 2.公务活动安排食堂用餐,每安排1次食堂用餐得0.5分,最高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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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用餐 |
1.制定加强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消费、餐厨垃圾处理等环节反浪费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措施,得2分。 2.实施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得4分。 3.在用餐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得2分。 4.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每开展1次活动得1分,最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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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评价 |
设施设备应用与管理 |
绿色产品和技术应用 |
1.实行绿色采购,带头采购节能、低碳、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每采购1种绿色产品得1分,最高得3分。 2.配备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或更新公务用车时优先配备新能源汽车,得2分。 3.100%配备高效照明光源,得1分。 4.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降碳、节水、节粮、节材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低碳技术,每采取1项绿色低碳技术得1分,最高得2分。 5.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空气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得1分。 6.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单位实现分时分区等智能控制,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单位实现60%空调设备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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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管理 |
1.建立重点用能用水设施设备台账,得2分。 2.加强用能用水设施设备节能降碳、定期维护保养,得2分。 3.近5年内开展过1次能源审计或不定期开展节能诊断,且按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结果采取具体能效提升措施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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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评价 |
宣传教育 |
宣传引导 |
1.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粮食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每开展1项宣传实践活动得1分,最高得3分。 2.在单位网站、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每报道1次经验做法得1分,最高得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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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1.将节能降碳、节水、生活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每纳入1项得1分,最高得3分。 2.每年举办或参加面向干部职工的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每举办或参加1次教育培训活动得1分,最高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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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0 |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