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89133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文单位:广西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4月13日 |
标 题: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事管发〔2021〕19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13日 |
效力状态: |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有关部署,以及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广西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现就建立健全广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抽查分析研判长效机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部署要求,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紧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力度,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工作内容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业主管部门要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分级建立健全抽查分析研判长效工作机制。
(一)抽查方式。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查分析研判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不少于2次。对因投诉或舆情反映的重大、热点问题,需要对特定对象实施检查的,可直接采取定向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抽查对象或抽查人员。
(二)抽查范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类别项目。
(三)抽查数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抽查项目清单,每个行业类别项目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行业应抽查项目总数的10%。
(四)抽查人员。抽查人员从本级建立的“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由抽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所抽选项目进行检查分析,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抽查内容。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规避招标、未招先建和未依法进场交易,招标程序不规范、弄虚作假和串通投标,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招标投标过程中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等社会关注度高、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以及对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
三、方法步骤
按照制定抽查计划、选定抽查项目、确定抽查人员、组织实施抽查、逐项分析整改、公开抽查结果的程序开展抽查分析。
(一)制定抽查计划。抽查之前应制定抽查计划,确定抽查重点内容、抽查人员数量、抽查对象数量或比例等相关内容,及时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选定抽查项目。根据实际需要随机选定抽查项目,按照房建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类别分类形成抽查项目清单,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确定抽查人员。参与抽查人员应分级从“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组织实施抽查。抽查人员根据抽查计划开展项目抽查,完成抽查工作后填写《抽查问题记录表》(详见附件,可根据实际调整)。
(五)逐项分析整改。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分析研判,填写《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可根据实际调整),列出整改计划,分类开展问题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六)公开抽查结果。抽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参加抽查人员应完成抽查分析报告,抽查报告包括: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情况、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抽查分析报告自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同步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促协调。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安排,对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开展抽查分析研判,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应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分析,协调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二)梳理抽查事项清单。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包括本部门相关行政执法事项,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抽查事项清单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加快组建“抽查人员名录库”。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分级组织开展抽查人员业务培训,增强抽查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抽查分析工作效能。
(四)做好工作总结和宣传。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账,抽查分析结果应形成书面材料印送本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同时,注意发掘创新性做法和成效,收集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好经验、好做法等进行宣传报道,典型问题向社会公开曝光,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1.抽查问题记录表(例表)
2.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例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 通 运 输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4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