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10648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发文单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23年10月31日 |
标 题: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公积发〔2023〕1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1日 |
效力状态: |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审批,现就调整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公布的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参照执行。
(三)新参加工作或单位新调入的职工,自2023年1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990元。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