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214290 | 主题分类:政府直属机构 |
| 发文单位: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2025年07月09日 |
| 标 题: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公积发〔2025〕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9日 |
| 效力状态: | |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5〕16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现就调整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人(含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由1,990元调整为2,200元。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