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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规范》解读

2021-09-28 18: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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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建筑用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提高国家机关公共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桂市监函〔2019〕1490号)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规范》,于2021年927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准发布为广西地方标准,并于2021年103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出台的意义

《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规范》(以下简称《用能规范》)是为解决广西党政机关公共建筑老旧,原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和办公环境标准不够到位,管理人员素质能力不足,管理粗放等问题而量身制定的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指南,为国家机关公共建筑节能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依据。《用能规范》不仅可以指导全区国家机关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工作,也为政府机关公共建筑实施节能运行制度与节能管理制度提供依据,更为实现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全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用能管理标准制度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用能规范》标准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能源绩效设定、日常运行管理、用能评估与审计、用能系统能效调适等部分。

本标准是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使用的公共建筑在运行阶段的用能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能耗绩效制定、日常运行管理、建筑用能评估与审计、建筑用能系统节能运行与能效提升等用能管理流程。

建筑能源绩效设定包括能源绩效参数和能源绩效指标的设定。国家机关公共建筑能源绩效参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下降目标进行制定,结合现有建筑用能管理方式确定,一般有建筑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建筑总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电耗等。能源绩效指标的建立是基于节能下降目标、现有用能情况,未来计划的节能改造项目以及国家与地方定额指标合理确定。

日常运行管理包括能源消耗与消费量定期记录、统计与分析,制定用能设备系统从采购、维修、保养、运行策略、测试、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开展绩效考核奖惩管理工作等。

用能评估与审计是从社会公平性和自身合理性两方面对建筑用能情况进行日常周期性评估以及能源审计工作。日常周期性评估和能源审计均是通过统计分析建筑用能数据和用能系统能耗数据,测试用能系统运行性能,诊断用能系统是否运行合理评判建筑用能是否满足能源绩效指标,除此以外,能源审计经专业人员现场审核与测试可评价建筑用能水平,是否需要开展节能改造等。

用能系统能效调适是建筑用能管理重要环节,通过对用能系统及设备开展智能优化控制、参数调整、运行逻辑调整、执行装置调节、更换高效设备系统等调适技术与能效提升手段,使得用能系统长期保持高效节能运行。

三、标准的应用

(一)全过程节能管理。《用能规范》覆盖了国家机关公共建筑用能管理全流程,提出了各个流程的行动指南,包括能源绩效设定、日常运行管理、建筑用能评估与审计和建筑用能系统能效调适,有助于国家机关全面把握用能管理各流程,做到用能管理环环相扣。

(二)针对性节能指引。《用能规范》在明确各流程用能管理的同时,相对详细的列出了各环节应符合的规范和规定,例如能源绩效参数应符合GB/T 36713的规定,配备计量器具按照GB/T 29149的要求等,为国家机关进一步将节能管理工作落细落小落实提供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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