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评估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意见》(中办发〔2014〕22号)、《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等三项制度的通知》(桂发〔201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4〕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评估办法》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同时《国管局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32号)明确提出“落实反食品浪费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推动有关工作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和有关创建内容。”
三、《评估办法》主要内容
《评估办法》包括组织制度建设、食堂管理、供餐管理、宣传培训、监督检查、加分项六项评价内容,共21条评价标准。《评估办法》明确了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实施成效评估的职责和要求,确定了以自我评估、核查抽查、总结通报为主要程序的评估流程,评估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打分,含加分项共计110分,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评估结果运用
将反食品浪费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督促及时整改。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