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桂市监函〔2019〕1490号)精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共同起草广西地方标准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编号:2019-0302)。
二、项目编制背景及意义
机关事务标准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事务工作“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提高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2018年3月28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 明确指出,运用标准化理念和方法提升机关事务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助于改善机关运作方式,整合机关资源,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构建起联系紧密、互相协调、结构合理的机关事务工作标准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顺畅、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保障机制,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
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约106个办公区,办公用房建筑面积约146万平方米。大部分办公用房使用年限都在20年以上,每年自治区本级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近十项,每项维修费用几十万至上千万不等,维修经费数额巨大,如管理不规范易造成资金浪费。
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节约集约使用,保障各级党政机关办公正常,降低行政成本,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中央及各省(自治区)相继颁布一系列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做出相应的规定,但除中央国家本级机关外,各地对于办公用房的维修标准、审核审批程序等尚未出台相应的标准或规范。因此,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标准规范,对于强化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申报审核,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三、标准编制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
标准的编写内容与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二)一致性原则
标准内容与现行的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保持一致。
(三)可操作性原则
该标准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对标准内容严格把关,确保标准准确与严谨,标准具有良好的实用性和可推广性。
四、主要内容及依据和来源
(一)主要内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审核规范》广西地方标准共分为11章。第1章、第2章分别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及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给出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技术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功能性大中型维修项目、整体装修项目、承重系统加固维修项目、日常检查、一上等9个术语和定义。第4章为总则,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管理提出总体要求。第5章为分类和范围,根据广西实际,将大中型维修项目分为功能性大中型维修项目、整体装修项目、承重结构系统加固维修项目,对大中型维修的范围进行了规定。第6章为管理职责,规定了使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要求。第7章为管理流程,针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管理的流程,制作了简洁易懂的流程图。第8章为项目申请与审批,分别从项目申请、不同类别的大中型维修项目所需提供的材料及审批环节提出要求。第9章为维修过程管理,对立项审核通过的维修项目各维修环节的管理提出要求,包括资金使用、施工、资料等方面内容。第10章为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单位、竣工要求作出规范。第11章为资料归档,对整个大中型维修过程的资料归档提出要求。标准文本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各个管理环节提出要求并进行细化,使标准具有操作性。
(二)标准的依据来源
1.参考国家标准、法规文件
本标准根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编写,内容和要求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具体如下:
国管房地〔2004〕85号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
国管房地〔2010〕570号 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桂政管发〔2015〕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桂办发〔2018〕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桂财行〔2021〕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主要管理环节确定的依据和来源
标准中主要管理环节确定的依据与来源见表2。
表2 主要管理环节确定的依据与来源
序号 |
章、条编号 |
指标 |
依据及来源 |
1 |
3术语和定义 |
术语和定义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
2 |
4总则 |
总则 |
《中央国家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国管房地〔2010〕570号)等。 |
3 |
5分类和范围 |
大中型维修项目分类和范围 |
大中型维修范围等同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中的大中型维修主要维修项目。 |
4 |
6管理职责 |
使用单位、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 |
使用单位职责、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职责部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并结合广西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多年管理经验并经过充分讨论后确定。 |
5 |
8项目申请与审批 |
申请材料、审批 |
项目申请主要参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申请材料、审批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党政机关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广西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多年管理经验并经过充分讨论后确定。 项目审批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的实际工作经验确定。 |
表2 主要管理环节确定的依据与来源(续)
6 |
9维修过程管理 |
施工、经费管理 |
资金使用参考《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建设和装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项目及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使用单位的管理、招标采购及项目管控等,等同采用《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第一部分的8.1~8.2; 增加工程量的相关规定等同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结合广西各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多年管理经验并经过充分讨论后确定。 |
7 |
10竣工验收 |
验收要求、材料、经费决算 |
主要参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第一部分9.2的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 |
8 |
11资料归档 |
归档单位及要求 |
等同采用《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第一部分9.2的内容和GB/T 50328的要求。 |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部分参考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国家相关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无冲突。
标准编制组承诺:本标准的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推荐性标准,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无冲突。标准的编写符合GB/T 1.1-2020的要求。
解读处室及联系方式:资产管理处,0771-880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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