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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几项具体问题的解释》政策解读

2019-12-30 21:56     来源:广西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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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以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桂办发〔2018〕40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咨询上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并参考兄弟省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做法,研究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几项具体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一、主要目标

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中易发多发、模糊不清的一些具体问题作出相应解释,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将持续巩固和深化清理整治成果,从源头上解决办公用房领域的违规问题,防止顽症痼疾“反弹回潮”。对使用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配备、整改面积测量等,提出具体要求,严格使用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解释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本解释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办公室内卫生间配备使用的问题;

(二)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办公用房问题;

(三)关于办公室使用面积超标整改的问题;

(四)关于援疆、援藏、扶贫、挂职、借调、司机等工作人员办公用房是否可以保留问题;

(五)单位在财务报账、机要、档案、图书、设备管理等场所工作的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问题;

(六)单位按照人员整合的方式进行整改后,个别剩余人员办公室安排问题;

(七)关于办公室使用面积测量标准把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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