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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知多少

2018-09-27 15:05     来源: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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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涵盖哪些内容?

      答:《实施细则》共8章40条,以全面实行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以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为线索,建立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的管理机制。

    (一)管理范围。一是将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管理范围。二是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也适用本《实施细则》。三是党政机关本级的技术业务用房以及机关办公区内的技术业务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二)权属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同时对办公用房的权属统一管理提出要建立健全资产清查盘点、信息统计报告、档案管理三项配套管理制度。明确要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区一张网”。

    (三)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规范了办公用房使用行为,通过签订使用协议和核发分配使用凭证,进一步厘清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职责定位。明确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应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范,明确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四)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购买物业服务机制,逐步实现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费用定额和物业服务合同范本,逐步推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

    (五)维修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要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办公用房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大中修,其中日常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大中修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强调大中修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于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亮点?

      答:一是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实施细则》明确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四统一”集中管理体制,进一步厘清了相关部门权责义务,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办公用房管理中的职能定位:横向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发改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审核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管理、监督等职责。纵向上,实行分级、分系统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本级、指导下级;垂管系统和派出机构的办公用房结合实际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二是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实施细则》突出强调规划先行、科学保障、共用共享理念,要求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合理优化办公区布局,倡导逐步推进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在配置方式选择上,明确应当优先采取存量调剂、置换、租用方式配置办公用房,最后考虑建设方式(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对于置换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执行新建办公用房各项标准;对于租用办公用房的,一般情况下,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需求,报财政部门审核安排预算后,统一租赁并统筹安排使用;对于建设办公用房的,明确了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主体,强调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从严控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是打通闲置办公用房处置“出口”。《实施细则》提出要创新多种渠道盘活办公用房闲置资产,规范处置利用方式,对不同的闲置情况提出了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置换、出租、拍卖、拆除、划转等处置方式。鼓励打通不同层级、不同系统间办公用房调剂利用渠道,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公开拍卖等市场化方式,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利用,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四是突出全方位监督问责。《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对办公用房管理要建立健全三项监督问责机制,一是巡检考核制度,二是信息公开制度,三是追责清单制度。巡检考核制度,包括本级自查和上一级机关对下一级机关的监督检查两个层次;考核方面,依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巡检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具体公开内容(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经费支出等情况)和公开渠道(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可执行、可监督性。追责清单制度,《实施细则》分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两个层面,分别列出7项和8项追责条款,明确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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