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2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指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平台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 (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管理要求
(一)坚持信息为民。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开的信息要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涵盖行政机关管理社会、服务公开的依据和结果,以专门性内容的发布和管理,使公众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感受到政府工作透明,提高公众的政府信息获得感。
(二)坚持统一规范。政府网站已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不另设专门栏目,不得设立专门网站。未设置专栏的,或者有类似栏目但使用其他名称的,应当统一设置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
(三)坚持数据同源。要加强网站之间、网站栏目之间、网站与新媒体之间的衔接,优化各层级政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功能,实现自治区、设区市、县级、乡镇栏目全链条贯通,并确保数据同源。数据交叉的,原则上以产生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数据为基准,保证信息权威准确。
(四)坚持分类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内容要进行分类集中管理,并且具备检索、查阅、下载、防篡改伪造功能。要做好信息引导,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多运用列表、超链接等方式,分类分级呈现相关内容,避免公开的内容杂乱无章。
(五)坚持动态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社会公众关切,及时进行修改调整。要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平台栏目内容公开及时、完整、准确,链接正确有效,各类功能完好。
四、管理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主动公开内容,特别是第二十条规定的各行政机关共性基础内容,是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重点政府信息,平台要牢牢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基本定位,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一)共性基础内容。
1.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行政层级特征性内容。
1.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2.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批、宅基地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三)其他主动公开的内容。
各级各部门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做好共性基础内容和行政层级特征性内容主动公开工作,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五、管理责任
各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管理责任。
各行政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