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区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查询
二、办理要求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进行查询
三、办理流程
职工可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查询
(一)自助查询
须本人持身份证至查档机自助办理档案查询并打印区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查询结果
(二)窗口查询
⒈本人查询。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至业务窗口申请,窗口受理并出具区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查询结果。
⒉非本人查询。经办人持住房保障部门查询函(表)及被查询人本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至业务窗口,窗口受理并出具区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查询结果。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须补充完善的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办结时限
现场办结
五、业务办理地点
东葛路133号业务大厅
六、咨询电话
0771-570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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