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办成一件事 |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业务办事指南
2026-03-13 11:2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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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需补缴应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价款的从缴款之日起算)
办理对象:个人
系统登录网址:https://gxqzzfbzzx.cn/zwfw
(注意:PC端及小程序个人登录账号统一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账号登录,如无账号、忘记密码需先到一体化平台注册账号、变更密码)
办理方式:线上办理(广西区直住房保障中心e窗通PC端/微信小程序)、线下办理(窗口办理)
进入登录页面后,选择“个人登录”,选择“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
输入账号和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如忘记密码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
填写完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会自动跳转回e窗通,可以进行后续业务的填报。
点击“个人业务”选择“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主题,找到——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业务,点击“申报”按钮。
温馨提示:如需提前准备材料,可点击“办事指南”按钮,查看办理流程、受理条件等,可提前准备材料。
点击“申报”按钮后,可看到用户的申报须知,请阅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认后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办理须知,知晓并确认相关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流程进入基础信息确认。
确认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填写真实通讯地址,点击下一步按钮
(一)进入情形填写页面,申请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情形。选择的情形将影响后续需要申报的内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请认真选填。
选择完情形之后,进入业务表单填写。页面会自动代入登录账号的部分个人信息,申请人根据办理业务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信息。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材料的上传。
如信息无法一次性填报完成,可点击“保存申请”按钮后,点击姓名进入个人空间,在“我的办事——我的办件——待提交”查看保存的草稿件。
根据材料列表的要求上传材料,按照格式限制及填报须知上传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申办的业务如有纸质材料需要领取请选择领取方式,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办件。
填写收件地址时,如勾选默认地址,则该地址信息会存入“个人空间——我的信息——快递管理”中。可在该模块维护快递地址。
(2)选择“窗口领取”,可到展示的线下地点进行办理结果领取。
(3)选择“网上下载”,则自行到个人空间——我的办件——已办结处下载电子结果。
申报完成后可点击“查看我的申请”按钮或直接到个人空间——我的办件查看办件进度。
点击“首页”按钮或直接点击标题栏的“广西区直住房保障中心e窗通”文字,可跳回到一件事门户。
包含“我的消息”和“快递管理”可查看办件信息、维护快递地址。
可查看本人账号的办件的待提交、待补正、审批中和已办结的事项。
点击【继续申报】按钮可以填写之前暂存草稿或中途退出默认保存的草稿事项;
单击【放弃申报】按钮可以放弃未完成的事项,即删除当前草稿数据。
可以查看提交事项的审核情况。点击空白页面或者“查看详情”按钮即可查看审批进度及已经填报提交的信息、以及过程文书。
点击“待补正”按钮,按照页面提示信息提交补充资料或修改填写的信息。
点击事项名称进入表单可查看已办结的事项详情,点击“办结结果查看”可直接下载办结结果。点击“评价”按钮则评价该办件。
详情页面点击“结果领取”可跳转查看和下载办结材料。
微信搜索小程序:广西区直住房保障中心e窗通,进入e窗通
进入首页,点击“智能导办”按钮或“点击登录”,进行账号登录。
登录方式选择“个人”登录,如已有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账号,可直接输入账号登录小程序,如未注册有账号,需要进行“个人注册”。
请根据个人真实信息,进行实名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后,进入微信的人脸识别,请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人脸识别通过,注册成功,账号会同步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可立即使用个人账号登录e窗通。
点击热门推荐——点击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智能导办”按钮后,可看到用户的办理须知。
请阅览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确认后勾选“我已阅读以上申报需知,知晓并确认相关内容”,点击“送下一步”按钮。
进入个人信息授权界面点击“同意授权”进入个人信息确认页面。
确认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并填写通讯地址和检查手机号码是否需要修改。确认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情形引导。
进入情形填写页面,申请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应情形。选择的情形将影响后续需要申报的内容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请认真选填。
选择完情形之后,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会自动代入登录账号的部分个人信息,申请人根据办理业务的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信息。
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表单”,生成申请表,点击下载到手机打印签字后上传。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其他申报材料的上传。
注意:如信息无法一次性填报完成,点击“保存申请”按钮,可在“我的办件——待提交”查看草稿数据,点击后可进行继续申报。
根据材料列表的要求上传材料,上传符合格式要求的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按钮。
提交的材料有要求提交纸质原件或办结结果为实物,可在“纸质材料递交”中发起物流寄件或者线下窗口提交。灰色的地址可修改选择,确认后点击“下一步”。
提交前进行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等的确认,确认无需修改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业务申请。
包含办件进度、智能客服、地址管理功能,退出登录按钮。
可查看本人账号的办件的待提交、待补正、审批中和已办结的事项。
点击【待提交】——【继续申报】或者空白处点入,可以继续填报表单后提交审核。
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删除草稿件。
点击【审批中】——点击卡片空白处,可以查看审批中的业务进度及填报的业务表单信息。
点击【待补正】——【补正】按钮,根据补件意见重新上传材料,上传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材料补正。
点击【我的】——【地址管理】可进行收件地址的编辑和新增。
通过线下窗口(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33号区直住房保障中心一楼业务大厅)现场导办提出申请。
现场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服务电话:0771-5701901、0771-5701262。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业务是否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本人到现场办理?
不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可以本人到区直住房保障中心业务大厅现场办理区直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业务,也可通过区直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如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无法亲自办理,可由房屋直接关系人作为申请人,通过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的方式办理,在办理时需要申请人、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通过微信小程序进行身份认证。如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因死亡或不配合办理上市业务的身份认证(如离婚析产无房一方不配合办理、法院拍卖或判决被执行一方不配合办理等),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如死亡证明、离婚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文件内需明确房屋产权分割)、法院拍卖的文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可不用进行身份认证。
根据《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2023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出售:1.政府决定征收并予以公告的;2.产权共有但未经共有人同意的;3.未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款的;4.未缴纳应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价款的;5.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只购买部分产权的;6.违反住房制度改革规定,尚未作纠正处理的;7.依据有关规定暂不宜上市出售的。”
三、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其中一方申购的已购公有住房,该房屋办理上市业务时为什么要核查夫妻双方享受住房保障情况?
根据《关于自治区直属单位实行〈南宁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若干规定》(区直房改〔1993〕第1号)第十一条“出售新、旧公有住房,以一对夫妇为一户计算,每户按规定只准购买或租住一套标准价和标准面积的公有住房。”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尚在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认定该房屋是出售给申请人家庭,申购人的配偶是该房屋隐性共有人,已享受该公有住房的房改福利,所以要核查夫妻双方享受住房保障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多占的情况。
五、如房屋所有权人有多段婚姻经历,本人和多段婚姻配偶在各自婚前、婚内获得的保障性住房情况是否需要填报?
六、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还可以再购买公有住房吗?
根据《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2023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第十四条:“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后,原房屋所有权人不得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租用公有住房,不得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
七、已购公有住房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可以办理上市业务吗?
可以。
如住房性质为“成本价房或按经济适用指导价申购”,需提交购房材料:
1.《关于请受理自治区直属单位房改办证材料的函》
2.《广西区直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出售价格评估表》
如住房性质为“全额集资房”,需提交购房材料:
1.《关于请受理自治区直属单位房改办证材料的函》
2.《区直单位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
八、已购公有住房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是否还能上市?
九、已购公有住房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应分摊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价款如何计算?
已购公有住房参加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在项目办理完拆除手续前申请办理上市业务的,应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价款按照《南宁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2023年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规定计算;在项目办理拆除手续后申请办理上市业务的,由于售房单位已统一按照原购房时的价格及政策计算应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价款,并已统一缴纳,办理上市业务时不重复计算应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价款,按原住房出售面积办理上市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