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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办成一件事 | 余额分幢查档业务办事指南

2026-03-13 13: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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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余额分幢查档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单位(区直、中直驻邕单位)

(注意:需提前注册账号,用本单位账号办理。)

办理方式:线上办理(广西区直住房保障中心e窗通PC端)、线下办理(窗口办理)。


线上办理(pc端)

登录广西区直住房保障中心e窗通 “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专区,完成单位用户账号注册登录后点击“热门推荐/单位业务”——“余额分幢查档业务”——“智能导办”,即可在线办理。

广西区直住房保障中心e窗通PC端网址:https://gxqzzfbzzx.cn/zwfw

第一步:登录单位账号

登录单位账号,输入账号密码(账号为手机号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如无单位管理员账号,可在登录页面的“单位注册”提交审核完成后再进行业务办理。

来到e窗通首页,点击“单位业务”选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题,找到——余额分幢查档业务,点击“申报”按钮。

温馨提示:如需提前准备材料,可点击“办事指南”按钮,查看办理流程、受理条件等。

第二步: 阅读办理须知 

阅读办理须知并勾选“我已阅读以上办理须知,知晓并确认相关内容”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单位基本信息确认

点击“申报”按钮后来到信息确认界面,系统会自动抓取登录账号的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请检查是否有误。补充完整的通讯地址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业务表单填写。

第四步: 选择情形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办理该事项的情形。系统会根据不同的情形,判断后续需要上传的材料。选完所有情形后才能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业务表单

(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表单,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

(2)“申请查档楼幢信息”可点击“导入下载模板”按钮下载xlsx模板填写后,点击“导入”按钮可快速导入数据。

(3)保存后在“申请表”栏目中点击生成申请表。

(4)生成申请表后点击“下载附件”按钮,签章盖章后点击“上传”按钮,重新上传PDF版申请表。点击“下一步”按钮后进入材料上传。

第六步:材料上传

根据材料列表的要求上传材料,上传完成后,下拉点击“下一步”。需注意,有提示“提交纸质材料”的材料都要提交一份纸质版到区直住房保障中心。

第七步:选择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上一步中提及的纸质材料,申请单位请在收到领取结果短信后到线下窗口领取光盘时,同步携带查档委托书等材料的原件递交窗口,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验。

第八步:选择领取方式

需要选择业务办理完成后,领取办理结果的方式(住房档案光盘仅允许本人窗口领取),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申请”即可完成办件申请。

选择“窗口领取”则到线下窗口大厅领取办理结果。

点击“提交申请”按钮后,可在办结页面,点击“查看我的申请”快捷跳转我的办件页面,查看办件进度。

第九步:办件查看

有两种方式查看办件:

(1)办件材料提交完后点击“查看我的申请”可快速进入【我的办件——审批中】查看办件进度。

(2)首页点击右上角的单位名称进入单位空间,再点击【我的办件】即可查看所有办件信息。

线下办理(窗口办理)


通过线下窗口(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33号区直住房保障中心一楼业务大厅)现场导办提出申请。

现场服务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服务电话:0771-5701856。

办理材料清单


余额分幢查档业务的全部材料清单如下:



业务办理流程图



常见问题



一、单位查询区直单位已售公有住房档

案的时间范围是?

自1993年以来区直、中直驻邕单位按房改政策出售的已售公有住房。


二、为什么要进行余额分幢查档?

申请单位开展余额分幢业务时需要根据原始住房档案信息填报《区直单位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情况明细表》等业务申请材料,因此需要查询、拷贝原始住房档案数据。


三、余额分幢查档业务办结后,如何领

取住房档案光盘?

因住房档案信息包含申请单位职工姓名、配偶、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信息,为了保护信息数据安全和减少泄漏风险,申请单位受托人携带《区直单位已售公有住房余额分幢查档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区直住房保障中心东葛路133号业务大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领取住房档案光盘。申请单位领取光盘后应当妥善保管光盘及光盘内住房档案信息,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光盘遗失或住房档案信息泄露,后果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


四、售房单位更名、破产、解散、撤销

后如何办理余额分幢查档业务?

申请单位通过e窗通PC端申请办理档案变更业务(或前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33号区直住房保障中心业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后,再按照余额分幢查档业务流程办理。



新旧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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