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014349/2022-315036 | 主题分类:政府直属机构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31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自治区直属机关幼儿园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事管发〔2022〕45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 |
效力状态: |
各自治区直属机关幼儿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将自治区直属机关幼儿园2022年度中小学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自治区直属机关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在岗教师,均可申报评审。
(二)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继续实施“评聘结合”。非公办幼儿园教师和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经到达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3.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4.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条件
2022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推荐与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各幼儿园于2022年9月20日前提交《2022年度中小学中、初级教师空缺岗位汇总表》。
(二)自评审通知下发之日至2022年9月20日为各幼儿园申报人准备材料及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9月21日至30日为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接收评审申报材料(含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学教研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二)2022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31号)中“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执行。
五、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符合中小学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申报人,登录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s://www.gxrczc.com/),按规定系统规定模块填写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同时提供“材料审核相关记录表”(见附件3),原则上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一)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申报人学历(学位)真实性由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教育部学信网不能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二)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
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相关材料。
(三)继续教育材料。
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申报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六、审核推荐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二)各单位的审核责任人,登录网络申报系统(https://www.gxrczc.com/),对本单位申报人的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操作指南”,采取“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信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材料后再次上报。
(三)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并承担相关审核把关责任。属于档案托管的,所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向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相应评委会推荐参评。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单位推荐上报后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情况,如有被退回情况的,应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七、责任追究
(一)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其他评审相关问题
2022年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初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中级230元/人·次、初级150元/人·次。申报人员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按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缴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办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评审政策咨询电话:0771-8805620、8805621。
评审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附件:1.2022年度教师空缺岗位汇总表
2. 2022年度申报教师名册汇总表
3. 材料审核相关记录表
4. 委托评审函
2022年8月31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