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桂办发〔2018〕4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监督平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主要目标
规范公务用车监督平台使用管理,加强我区公务用车监督管理。
二、适用范围
自治区各级公务用车平台主管部门、各级公务用车监督平台管理员。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监督平台是指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公务用车平台主管部门建设的用于对各级公务用车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务用车监督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实行“全区一张网”,下级平台接受上级平台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1.公务用车监督平台使用者职责,主要包括平台账号管理、车辆使用情况和运行监督、信息维护和统计分析、定点维修保险加油和租车等服务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履约情况考核监督。
2.监督平台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平台网络安全管理、车辆运行轨迹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员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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