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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购全额集资建房资格审核 (全额集资建房项目竣工验收后)

2022-01-05 10:58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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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购全额集资建房资格审核

(全额集资建房项目竣工验收后)

一、申请材料

(一)单位来函原件1份(内容格式参考示范文本,附件《申购集资建房职工名单汇总表》另制成Excel表格以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zfwk@gxqzzfbzzx.cn)。

(二)《全额集资建房评估委托书》原件1份;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

(四)《房产测绘结果报告书》复印件1份;

(五)《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表)》复印件1份;

(六)《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七)《工程结算书》复印件1份;

(八)《工程造价审定单》复印件1份;

(九)《广西区直单位全额集资建房实际费用表》原件1式4份(需附因集资建房发生各项费用的票据复印件一套);

(十)《广西区直单位职工购(建)住房审查表》每户1份,此表格按顺序附加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复印件1份。

3.婚姻状况证明1份(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有效判决书、未再婚声明,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与前配偶离婚时的相关材料)。

4.参加全额集资建房当年已获得的职务任命文件或职称证复印件1份(副处级或中级以下职务职称、购房面积小于70㎡的不提供)。

5.申请人提供最近一年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1份。

6.参加全额集资建房首付款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请注明“购房首付款,与原件相符”(未交付购房款的不提供此项)。

7.申请人及配偶是否参加市场运作建房的证明1份(此项建议由售房单位统一向自治区房改办查档,联系电话:0771-2366119,2009年11月及以前购房不用提供此项)。

8.申请人及配偶的其它住房状况证明1份[有原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和该单位所属房改部门的住房状况证明;非南宁市户口的提供所在地市(县)政策性住房状况证明;无业无房的提供无业无房声明等;如无上述情况或《广西区直单位职工购(建)住房审查表》中已证明的,不提供此项。]

二、注意事项

(一)申购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家庭,不管是否已得房都不能再参加全额集资(退出申购有撤销证明的除外);

(二)集资建房扩建提供以上10项材料(另附每户原建部分房产证复印件1份);

(三)非首次办理,提供(一)、(二)(十)项材料《区直单位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复印件1份

(四)备注:以上复印件请用A4纸张纵向复印,请单位核实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

(一)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二)联系电话:0771-5598397。

(三)办公地点: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区直住房保障中心窗口。

(四)公共交通:可搭乘25路、211路、706路公交车辆至工商局站下车,也可以搭乘地铁1号线、3号线至金湖广场站,往怡宾路方向步行即可到达。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XXX关于职工申购全额集资建房资格审核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根据《关于xx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复》(XXXX〔XX〕XX号)同意,我单位在XXX路XX号全额集资建房共建设XX套。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设情况

该项目XX年X月X日开工:XX年X月X日竣工,实际建设XX套。

二、出售情况

该项目xxx套住房已分配,剩余xx套空置未分配,现提交xx户职工家庭的材料。经我单位初步审核,提交材料的职工家庭符合条件,请贵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附件:1.关于xx单位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申购集资建房职工名单汇总表

3.申请全额集资建房项目方案审核公示和公示回函

xxx单位

 月  日

附件

申购集资建房职工名单汇总表

集资建房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职称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职称

配偶工作单位

政策性住房情况

面积(㎡)

房屋坐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