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单位职工申购公有住房资格审核
一、申请材料
(一)单位来函1份(内容格式参考示范文本;附件《申购公有住房人员名单》另制成Excel表格以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zfwk@gxqzzfbzzx.cn)。
(二)拟出售公有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1份。
(三)拟出售的同户型《房屋评估现场勘查报告》复印件1份。
(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委托书》一式二份。
(五)《广西区直单位拟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六)《广西区直单位房改购房职工夫妇工龄计算表》一式三份。
(七)《广西区直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一式四份。
(八)《广西区直单位职工购(建)住房审查表》每户1份,此表格按顺序附以下材料(每项1份):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及配偶户口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有效判决书、未再婚声明,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与前配偶离婚时的相关材料)。
4.购房当年的职务任命文或职称证复印件(副处级或中级以下职务职称的不提供)。
5.申请人提供购房当年一年缴交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1份。
6.购房首付款收款收据复印件,复印件上请注明“购房首付款,与原件相符”(未交付购房款的不提供此项)。
7.申请人及配偶(如有多段婚姻的含各自前配偶)是否参加市场运作建房的证明(此项建议由售房单位统一向自治区房改办查档,联系电话:0771-2366119)。
8.申请人及配偶的其它住房状况证明[有原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和该单位所属房改部门的住房状况证明;非南宁市户口的提供所在地市(县)政策性住房状况证明;无业无房的提供无业无房声明等;如无上述情况或《广西区直单位职工购(建)住房审查表》中已证明的,不提供此项。]
备注:以上复印件请用A4纸张纵向复印,请单位核实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
(一)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二)联系电话:0771-5598397。
(三)办公地点: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窗口。
(四)公共交通:可搭乘25路、211路、706路公交车辆至工商局站下车,也可以搭乘地铁1号线、3号线至金湖广场站,往怡宾路方向步行即可到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保障中心:
我单位目前有可出售成套公有住房××套,未列入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国有资产处置范围。现有××户职工家庭向单位申购以上住房。经我单位审核,上述职工家庭符合购房条件,我单位同意出售。现向你中心提交出售公有住房相关材料。
请审核。
附件:申购公有住房人员名单
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如单位申请按购房首付款年度房改有关政策办理的,请在来函中说明延迟办证的原因,并提供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款收据。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附件:
申购公有住房人员名单
序号 |
申请人 |
配偶 |
政策性住房情况 |
拟购面积(㎡) |
申购房屋坐落 |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身份证件号码 |
姓名 |
职务职称 |
身份证件号码 |
工作单位 | ||||
售房单位(盖章):
关联文件: